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安办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7000-2014-01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2-25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安办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农村办酒餐厅: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安办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落实。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的过程控制和源头治理,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农村办酒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日常监督与监督整治相结合,通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办酒户与餐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餐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餐厅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内居民的饮食安全。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社区餐厅实行星级评定准入机制,一是社区餐厅集体经营机制,鉴于农村社区餐厅的便民原则以及便于更好地进行监管,辖区内部分社区餐厅由私人进行承包,要求村(社区)将辖区的社区餐厅进行回收,由村(社区)进行管理;二是月度检查评分机制,根据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餐厅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每季进行公示,作为星级评定的依据;三是星级评定准入机制,依据每月评分、每季汇总及星级达标要求,评定社区餐厅的星级,同时要求二星餐厅进行停业整改,一星餐厅退出办酒领域;四是考核挂钩机制,将社区餐厅的监管工作同村(社区)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辖区内的社区餐厅未能达标,则该项全不得分。最终目标是实现对社区餐厅的有效监管,鼓励餐厅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厅食品安全等级,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长:  敏(嘉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马陆镇副镇长、马陆镇食安委副主任)

长: 顾利伟(食安办主任)

    员: 食药监所、各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食安办:在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并组织辖区内的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餐厅开展督查工作,决定各村餐厅星级等级。

食药监:负责对餐厅经营管理者的星级评定培训,不定期组织监督人员对各餐厅根据“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表”进行现场评定,并作出星级等级的初步评定结果。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对辖区内的社区餐厅开展常态化的检查与指导,如有办酒,须根据“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方法

(一)评定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的社区餐厅。

(二)评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主要包括:备案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切配烹饪、专间操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置等。根据餐厅的实际情况,评定项目可合理缺项。

(四)星级划分

社区餐厅星级分为动态星级和年度星级。

动态星级由监管部门依据“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表”对各村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予以评定。

年度星级结合监管部门对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整个年度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定。

年度星级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级。五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优秀;四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良好;三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一般;二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较差,须尽快进行硬件设施的整改及加强自身管理;一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极差,将取消备案资格,退出该服务领域,不得承接任何业务。

(五)评定标准

1、动态星级

社区餐厅动态星级评定,由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评分。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评定分数在95分以上(含95分),五星;评定分数在9094分(含90分)为四星;评定分数在75分至89分(含75分),为三星;评定分数在60分至74(含60分),为二星;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5项以上(含5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为一星。

2、年度星级

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年度星级评定,由监管部门根据各餐厅全年度期间的动态星级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动态星级评定

由监管部门派员按照《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被检查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分。

2、年度星级评定

社区餐厅年度星级评定按照初审、复审的程序进行。

1)初审:镇食药监管部门根据各次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星级综合评定表》,并出具星级评定意见,初步确认各餐厅的星级等级。

2)复审:食安办参考监管部门的星级评定意见,最终决定各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星级等级。

()授牌公示

对获得星级的餐厅,食安办授予相应等级的星级公示牌。食品安全管理星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厅门口、大厅等醒目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八)星级调整

星级评定过程中被评定为低星的餐厅,在下一个年度内提高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经评定达到高星标准的,监管部门应建议食安办提高其星级。

星级评定过程中被评定为高星的餐厅,在下一个年度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恶化,食品安全风险加剧,经评定为低星标准的,监管部门应建议食安办降低星级等级。

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其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取消其参加星级评定资格甚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142月)

要加大对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各餐厅宣传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充分调动餐厅参与的积极性,加强经营管理者的自律。及时向村民公布各餐厅的食品安全星级,动员村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二)培训指导阶段(20143月)

组织各社区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星级评定标准的培训学习,使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星级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各餐厅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检查评级阶段(20144月到10月)。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社区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表》进行现场检查评分,确认每次检查评分结果,年底综合评定各餐厅的年度星级。

(四)总结授牌阶段(201411月)

开展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区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并对本年度达到星级标准的餐厅予以授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是重心下沉,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积极尝试,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探索,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评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村级餐厅星级评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管理,严格评定

实施村级餐厅星级评定工作是提升基层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关系到食品经营单位的形象声誉,更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政水平,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评定尺度,确保执法人员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星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三)认真总结,持续推进

监督部门应对本区域村级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强星级评定信息的整理,并根据各餐厅食品安全星级评定的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基层食品安全形势,查找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针对性地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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