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的方案》的精神,切实履行菊园新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菊园新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整合行政资源,着力加强新区食安委及食安办的建设,实行实体化高效运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区食安委及食安办,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菊园新区食安办力量
菊园新区食安委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挂靠社会发展科与其合署办公,作为新区食安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冯传生担任,副主任由新区社会发展科科长吴海蛟担任,并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从事食安办的具体工作。新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新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菊园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职责
菊园新区食药监所(负责人:肖健):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抽验,组织对质量可疑的食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抽验;负责本区无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查处和整治工作;负责对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协助新区食安办完成各类食品安全工作。
菊园工商所(负责人:王珽):负责依法对本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食药监部门通报的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对商标侵权的食品进行查处;与食品相关的消费纠纷进行查处;加强集贸市场内经营户营业执照和活禽交易的监督管理。
菊园新区农经站(负责人:赵伟):承担新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新区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菊园新区财经科(负责人:管月霞):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的协调管理。
菊园新区司法所(负责人:顾大江):负责新区食品安全执法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菊园新区综治办(负责人:顾丰丰):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摸、联合执法等。
菊园新区城管中队(负责人:苏利华):负责辖区内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菊园新区宣传科(负责人:马慧怡):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菊园新区社区科(负责人:顾伟萍):负责协调社会管理中居委会的食品安全评价,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朱杰):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健康教育;负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菊园新区派出所(负责人:丁健):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菊园新区各村社区(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确保各食品安全监管站有效运转,对辖区内农户种植、养殖活动进行食品安全指导、监督;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无证食品销售和餐饮)进行检查、监督;积极排摸辖区内违法食品加工窝点,并进行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于违法食品加工窝点进行整治和取缔。
各成员单位要承办新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涉及事项,由新区食安委根据菊园新区实际情况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