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转发《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0000-2014-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4-01-21
名 称: 关于转发《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4]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嘉定区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逐步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努力推动我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不断跃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评级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评级奖补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基层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不断提升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水平,为广大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良好、民主法治、文明祥和的宜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评级内容突出完成区委、区政府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重点工作的情况;围绕六个坚决防止六个全面提高,评级重点突出城市居民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管理基础工作,以明确目标管理评级的导向作用。
(二)分类指导。根据全区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分值标准,以巩固提升、转化升级、重点整治分别对应A类、B类、C类,为分类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三)定量考核。评级分数设定上限,采用扣分制计算总分。反映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基础性工作的指标,用数据量化,力求使评级结果准确、全面,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三、评级内容
评级内容由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住宅管理、社区环境、民主自治、人口管理六大类指标组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要在年度《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目标责任手册》下发前,制定并下达有关具体的整治工作计划。
四、计分办法
六大类评级指标单独计分,每大类指标分值100分。
(一)社会治安。(总分10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610办、区司法局、团区委、区禁毒办、区卫生局)
以居民区治安防范、违法案件接报总数(不包括交通事故)、入室盗窃案件接报数、盗窃三车案件接报数、八类刑事案件立案数,以及反邪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问题青少年、吸毒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为计分指标,各社区居委会上报有关情况,由评级职能部门进行评级。
(二)公共安全。(总分10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以不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无证无照经营和非法食品加工窝点、非法行医点、非法养老场所、非法办学点整治工作等为主要评级指标,各社区居委会上报有关情况,由评级职能部门进行评级。
(三)住宅管理。(总分10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拆违办、区房管局)
以整治居民区内违法建筑、居改非群租现象,提高居民区物业服务水平为主要评级指标,各社区居委会上报有关情况,由评级职能部门进行评级。
(四)社区环境。(总分10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绿容局)
以加强居民区环境保护、规范环境秩序、整治环境卫生及停车管理等为评级内容,各社区居委会上报有关情况,由评级职能部门进行评级。
(五)民主自治。(总分10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社建办、区民政局)
以提高居民区民主自治水平为考核内容,各社区居委会上报有关情况,由评级职能部门进行评级。
(六)人口管理。(总分10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人口办、区计生委)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以提高三个实有登记准确率、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管理、二无一故意人员管理,以及防止计划外生育等为评级内容,各社区居委会上报有关情况,由评级职能部门进行评级。
五、等级评定办法
评定等级分ABC三类。A类标准(巩固提升类):六大类基本评级指标每类得分均≥80分;B类标准(转化升级类):六大类基本评级指标中有一类指标得分<80分;C类标准(重点整治类):六大类基本评级指标中有两类及两类以上指标得分<80分。各街镇在先行评级基础上,组织申报所辖社区居委会评定等级,再由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评级职能部门,会同各街镇进行年度评级。
六、评级奖补办法
按照各社区居委会评级年度上一年末的实有人口数为补贴计算单位,区对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工作经费补贴,各街镇以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
(一)对当年评级结果达到A类的社区居委会,按40/实有人口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区20元,街镇20元);
(二)对当年评级结果达到B类的社区居委会,按20/实有人口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区10元,街镇10元);
(三)对当年评级结果为C类的社区居委会,不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七、评级实施
(一)加强评级组织领导。等级评定工作由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评级职能部门,会同各街镇组织实施。评级工作重在工作指导和日常相结合、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评级内容的过程管理,对各街镇社区居委会加强指导服务和工作支撑。
(二)完善评级实施细则。参与评级的职能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将本《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所列指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评级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发挥评级奖补的激励作用。
(三)健全分类考核机制。将该评级工作纳入区对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八、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411日起实行。
 
附件: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基本评级指标
 
 
附件:
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基本评级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及权重
评分标准
区评级        职能
部门
工业区        责任
部门
社会治安(100分)
居民区
治安防范             10分)
1)未开辟报刊、网络媒体论坛等专门板块发布警情提示的,扣1分。
2)未按计划逐步完善小区监控、电子围栏、电子巡更等主要技防设施的,扣2分。
3)未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社区防控网络的,此项不得分。
区公安
分局
派出所
违法案件         接报总数          15分)
年度接报数同比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8分;同比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3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入室盗窃           案件接报数           10分)
年度接报数同比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6.5分;同比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3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盗窃三车”          案件接报数          10分)
年度接报数同比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6分;同比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3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八类案件            立案数             15分)
年度立案数同比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10分;同比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反邪教管理        10分)
1)未及时上报涉邪教和有害气功信息的,被有关部门发现的,每次扣2分。
2)发生涉邪教对象漏管、失控、失踪等,每次扣3分。
3)发生在册邪教对象反复的,每次扣5分。
4)发生涉邪教重大案件或未及时发现涉邪教窝点的,此项不得分。
610
综治办
社区矫正管理    8分)
1)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
2)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每次扣1分。
3)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扣1.5分。
4)社区矫正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扣2分。
司法局
司法所
安置帮教管理       7分)
1)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每人次扣1.5分。
2)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每次扣1.5分。
3)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扣2.5分。
4)刑释解教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扣3分。
司法局
司法所
问题青少年
管理          5分)
1)发生问题青少年管理脱节的,每人次扣1分。
2)发生问题青少年犯罪的,每人次扣2分。
团区委
团工委
吸毒人员管理            5分)
1)发生社区戒毒人员未执行社区戒毒的,每人次扣1.5分。
2)发生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脱管、失控、失踪的,每人次扣1.5分。
3)发生戒断人员有复吸的,每人次扣1分。
禁毒办
综治办
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管理             5分)
1)发生精神疾病患者肇事的,每人次扣2.5分。
2)发生精神疾病患者肇祸的,扣5分。
卫生局
社发部综合科
公共安全(100分)
群体性事件          10分)
1)因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力等原因直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一起扣2分。
2)所属社区居委会居民1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一起扣1分。
3)发生群体性事件出现瞒报漏报的,每次扣2分。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无正当理由未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工作的,每次扣2分。
维稳办
综治办
非正常群体性          上访             15分)
1)发生到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3分。
2)发生到京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5分。
3)因矛盾排查不到位,发生到区级党政机关及其他重要场所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分;发生到市级党政机关及其他重要场所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3分。
信访办
信访办
消防安全             20分)
1)万人火灾发生率>4.8起的,扣6.5分;万人火灾受伤率>1人的,扣6.5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有一起扣13分(有人员死亡的,参照下面第2条执行);区以上领导批示的火灾,有一起扣2分。(同时满足以上各项的,可累计扣分)。
2)发生亡人火灾(不计入火灾统计范围的除外),扣20分。
3)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查实小区存在居民楼道堆物或消防设施缺损现象的,有一起(次、处)扣3分。
4)小区出口锁闭、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位或未设置禁停标志的,扣3分,因违规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导致火灾扑救延误的,有一起(次)扣6.5分。
区公安       消防支队
安监站
食品安全             10分)
1)食品安全事故:经认定属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扣10分;凡发生居民区自办酒席食物中毒人数累计在10人以下的,扣5分。
2)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凡未能及时发现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含窝点取缔有回潮的),而经举报或媒体等其他形式发现的,每次扣5分。
区食药监分局
食药监所
无证无照经营(25分)
1)无证无照经营总数(9分):
同比下降率低于全区平均下降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分限值3分;无证无照经营总数未下降的扣4分;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消除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予以核查,每发现一户不实的扣0.2分,扣分限值2分。
2)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16分):
发现无证无照经营危化品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存量无证无照网吧、废旧物品回收点未按计划逐步消除的,扣1分;新增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不存在无证无照网吧和废旧物品回收点的不扣分)
新增无照市场,每发现一户扣5分。
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予以核查,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1分。
区工商分局
工商所
非法行医点          10分)
1)现有非法行医点,发现一个扣1分。
2)较上年度数据相比,每新增一个非法行医点,扣2分。
3)发生非法行医导致人员伤残的,扣5分;致人死亡的,扣10分。
卫生局
社发部综合科
非法养老场所           5分)
经查实,存在未上报非法养老场所的,扣5分。
民政局
民政科
非法办学点            10分)
社区居委会上报并查实,不扣分;未上报,但经查实存在非法办学点,每查实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
教委
住宅管理(100分)
违法建筑            30分)
1)新增违法建筑(20分):以实际拆除为结案标准。对于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制止并拆除的,每一处扣5分。
2)历史存量违法建筑(10分):列入年度计划的历史存量违建,每发现一户未按规定拆除的扣3分,三处以上不得分。
拆违办
房管办           城管中队
居改非现象(20分)
1)新增居改非问题: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5分;对上报的新增居改非督促业主整改,未督促的每一户扣2分。
2)存量居改非问题:按照5年内整改存量居改非目标,每年要列出计划整治目标,未排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整治的,每一户扣2分。历史存量未下降的扣5分。
房管局
房管办
综治办
群租现象(20分)
1)新增群租问题: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2分,对上报的新增群租予以核查,每发现一户按计划应整治未整治的扣1分。
2)存量群租问题:按照计划整治的不扣分,在计划整治内未整治的,每一户扣1分。
物业服务           30分)
1)由居民区党支部牵头建立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每年制定小区突出问题整改计划,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房管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未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的扣1分,未列出计划的扣1分,未按时召开会议的一次扣1分,未完成计划的扣2分。
2)社区居委员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依法调解本地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未及时调解的每一起扣2分,因此引发小区居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每一起扣3分。
3)按照小区物业合同规定,督促物业公司履职,并建立考核机制,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督促检查不到位的扣2分。
4)小区物业管理存在抛盘风险未上报街镇有关部门及房管办事处的,每一个小区扣1分,出现无人管理小区的每一个小区扣2分。
5)建立业主大会指导工作小组,牵头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工作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工作,未及时组建筹备小组的扣2分;未把好业委会委员人选关的扣3分;组建、换届改选工作不力的,每一个小区扣3分;日常指导监督无记录的扣1分。
6)小区内实施公共部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应及时通报房管办事处,未通报的一项扣1分。
7)每年在小区内召开2次物业管理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未完成的扣2分。
社区环境(100分)
环境保护           40分)
1)居民区发生占绿毁绿行为的扣5分。
2)发生因环境原因而被实施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20分。
3)居民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河道污染、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等),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4)生活污水未按计划集中纳管的扣2分。
环保局
环保办
环境秩序              30分)
1)居民区存在乱堆放、乱种植、乱饲养等现象的,经举报查实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扣分限值15分。
2)居民区内存在乱设摊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分限值15分。
房管局
房管办
环境卫生             20分)
1)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未配套垃圾分类容器实行垃圾分类的,扣3分。
2)尚未推进垃圾分类的小区,未完善小区垃圾收集容器的,扣3分。
3)居住小区未落实居民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堆放点的,扣5分。
绿容局
社发部综合科
停车管理            10分)
居民区车辆无序停放的,扣10分。
房管局
房管办
民主自治(100分)
换届选举            30分)
1)未如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2)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未达80%的,扣5分。
3)存在违法违章撤换、罢免社区居委成员的现象的,扣15分。
4)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满意率未达80%的,扣5分。
区社建办      区民政局
社区科
专业委员会          20分)
1)未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此项不得分。
2)设立专业委员会却不正常运行工作的,扣10分。
共建签约             10分)
社区单位共建签约率和活动参与率,其中一项未达95%的,扣5分;两项均未达95%的,扣10分。
四项基本制度(10分)
1)社区居民自治无实质性方案扣5分。
2四项基本制度不健全,每项扣2分;四项基本制度不规范,每项扣1分。
3)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少于2次的,扣2分。
居务公开          10分)
1)未按时、按程序公开,扣5分。
2)公开内容未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扣5分。
三会制度            10分)
1三会会议不规范召开的,扣5分。
2)无三会会议记录的,扣2.5分。
3三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每一次扣1分,扣分限值5分。
纠纷调解             10分)
民事纠纷调解率未达100%,扣5分;调解有效率未达95%以上的,扣5分。
人口管理(100分)
三个实有登记         准确率             45分)
1)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30分)。其中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3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率(15分)。其中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人口办
人口办
来沪人员临时       居住证和         居住证管理           15分)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办证要求,对违规出具证明材料或违规登记、维护三个实有信息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人口办
人口办
二无一故意”          人员落脚点              20分)
1)疑似二无一故意人员信息抄报告(5分)。每名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均有抄报告,发现任意一名一线协管队员无抄报告的,扣2分(以属地派出所实际列管上报名册为准)。
2)在押对象及涉案(事)人员案(事)件前居住登记(15分)。在押对象,或者是涉案(事)件人员,经区人口办倒查、核查,发现案(事)前未登记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人口办
人口办
计划生育            20分)
1)户籍人口每发生一例计划外的,扣10分。
2)流动人口按市标准,超过标准每查实一例计划外的,扣1分。
计生委
计生办
说明:
 
 
 
 
1
评定等级分ABC三类。A类标准(巩固提升类):六大类基本评级指标每类得分均≥80分;B类标准(转化升级类):六大类基本评级指标中有一类指标得分﹤80分;C类标准(重点整治类):六大类基本评级指标中有两类以上指标得分﹤80分。
2
群体性事件主要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社区居委会一级的群体性事件认定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有关事实的核实认定,由所属街镇负责报区维稳办。
3
较大以上火灾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2、区以上领导批示为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政府及相等级别或以上领导对火灾调查、追责等作出的批示。
4
新、旧违法建筑认定标准:以截止20139月底普查数据为准。凡进入数据库的为历史存量违建,否则为新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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