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企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12000-2014-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3-07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企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3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企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企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工作制度》精神,围绕镇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以及经济活动这条主线,积极配合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审计监督,服务于经济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审计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方针,对镇、村二级国有、集体性质所属单位实施审计,以审查财政,财务收支、各项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保障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实施细则
(一)财务收支审计计划、目标、范围
 1、根据镇、村二级所属单位,结合中长期滚动计划安排,每年不少于3个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计划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审计办组织实施。
2、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达到摸清家底、完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关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分析使用是否规范、恰当,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社会效能。分析各类收入、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否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有无隐瞒,转移等问题,真实、正确反映经营业绩。
3、审计年度原则按上一或二个会计年度该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根据所属经济往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有关年度或相关单位和资金,审查并与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效益有关其他资料(包括合同、协议、计划、重大决策会议纪要)等。
(二)财务收支审计内容
1、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各项工资、补贴、津贴福利的发放是否按上级有关政策和镇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审查各单位全年收支、效益的真实性,审核各类收入是否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支出项目是否与收入配匹合法、合理,是否真实反映当年的收支、效益,是否有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3、审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看原始凭证、建账、记账、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是否按行业制度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资金拖欠现象,是否做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
4、审查各项承包、租赁协议的签订,看协议履行情况和承包、租赁收入的入账情况。各项承包、租赁协议是否真实和齐全,并完备归档。
5、审查债权债务催收和管理情况,看制度的制定和职责的分工,是否有国有、集体二级资产的流失,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是否做到健全有效。
6、审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是否规范、有效,账账、账表、账实是否一致,报废、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有无私自出租、出借租金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问题。
7、审查各类票据使用是否合规、合法,购入领用,回收、注销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存在转借、串用、销毁票据,有无使用自制票据或未按规定渠道购买,开出票据是否全部入账。
8、审查经济业务年初预算及年终决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超预算或应收未收现象,审查经济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资产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三、落实结果
(一)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或经济犯罪嫌疑线索的应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情况,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的意见。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依据及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2、被审计部门、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对被审计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问题的处理意见。
4、审计反映的其他情况。
5、审计建议。
被审计部门、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征求回复单送交审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二)审计部门通过报批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查明的事实,向镇有关领导提交被审计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结果报告。
(三)审计结果的落实是审计工作全过程重要环节,对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要在规定期限内跟踪落实,被审计部门、单位必须按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对不能按时落实的意见,经镇领导批示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审计工作严肃性。
四、本实施办法由镇审计办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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