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华亭镇关于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WF6117000-2014-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4-03-13
名 称: 华亭镇关于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意见
文 号: 华府[2014]1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委、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嘉定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嘉定区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农社领[2013]4号文)精神和《华亭镇生猪养殖规划与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府[2013]32号)文件精神,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关闭镇域内所有不规范生猪养殖户,拆除违章建筑和养殖设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生活质量。为确保我镇的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推进,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区生猪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整治、多管齐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着力长效”的原则,实现华亭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华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根据华亭镇(华府[2013]32号)文件精神,实施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不规范生猪养殖关闭时间节点:20146月底前各村完成整治总量的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100%
(三)各村在生猪养殖整治关闭工作中,做好养殖户、出租户和周边村民的思想工作,注重建立和完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生猪养殖行为“回潮”。
三、考核奖惩
(一)各村党总支书记为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季度及年终考核中,同时落实整治责任制和跟踪制度。
(二)不规范生猪养殖整治工作中,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关闭任务的村,关闭一户养殖户的给予村3000元的奖励,关闭并拆除一户养殖户违章建筑和养殖设施的给予村7000元奖励。
(三)在201411月底全部完成关闭任务的,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给予各村特别嘉奖,分长效管理奖和专项整治奖二项。完成整治任务且无“回潮”现象或长期保持无生猪养殖的村,奖励村5万元长效管理奖。另外,领导小组将根据养殖户数、圈存数和拆违面积等整治内容,完成整治任务的,奖励村15万元专项整治奖。
(四)对于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将按照《关于实行工作问责制的意见(试行)》(华委[2013]50号)进行工作问责。
(五)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与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相结合,按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的,全额享受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完不成的同比例扣减扶持资金。整治任务结束,如发现有回潮新增的村,将实行重罚,每发现一户罚5万元,并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切实把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疏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制度,强势推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推进工作力度。逐户排摸情况,分析难点问题,寻求瓶颈突破,并对整治情况每半月进行上报。
(四)密切配合,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严防生猪养殖行为“回潮”,为华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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