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WF0302000-2014-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安亭镇 发文日期: 2014-03-25
名 称: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安府[2014]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为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管春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张国平(镇经营办主任)
  杰(区规土局安亭管理所所长)
  员:李建忠(镇党政办主任)
顾庆生(镇财政所所长)
金月萍(镇司法所所长)
沈燕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卫(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经营办,张国平兼办公室主任,项建明、崔亚飞兼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安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工作职责
安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主要职责为:
(一)镇党政办:指导做好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镇财政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所需经费落实等工作。
(三)镇经营办:负责制订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方案,指导各村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汇总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和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镇司法所:负责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合同条款的审核,经济纠纷调解等工作。
(五)镇规土所:负责做好各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籍图绘制、1999年以来征用土地资料的收集、提供、解释等工作。
(六)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各村土地种植情况的梳理、核实、确认等工作。
(七)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各村2004年以来土地换保障的数据核实、确认及提供资料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决策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调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三)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简报形式不定期向各村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关进展情况。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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