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2326000-2014-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4-17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江府发〔2014〕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第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拆违工作实际,就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提出的“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加强城市居民区、农村社会管理的具体要求,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以“堵疏结合、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实现新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年减少,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嘉定区江桥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城管中队队长、房管办主任、规土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嘉定区江桥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拆违办)设在规土所,镇拆违办主任由副镇长 兼任,副主任由 城管中队队长、房管办主任、规土所分管副书记 兼任。
3、成立镇级专职拆违应急队伍。在镇城管中队和大联勤执法队伍中挑选精干力量,成立人数为30人的镇级专职拆违应急队伍。镇级专职拆违应急队伍受镇拆违办和区拆违办双重领导。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全覆盖巡查机制
1、充分依托镇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处置机制,实现巡查的全区域全覆盖。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按照属性分转查处。
2、成立镇级专职土地巡视员队伍,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区域划分,实行全年无休的工作时间制度,在时间和空间上杜绝巡查盲区。
3、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的巡查、劝阻和制止工作。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和街镇拆违办。
 (二)规范理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1、公布镇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明确镇规土所、拆违办、城管中队、房管办为违法建筑投诉受理部门。
房管办:59194165
规土所执法监察室:39512974
城管中队24小时热线:59112345
2、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转交(办)、回复和统计制度。明确镇拆违办为投诉举报案件统一汇总部门。
3、履行投诉处理“三个二”制度。投诉的受理20分钟内分转、2小时内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要当场制止)、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现场处理情况及时反馈镇拆违办。
4、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由镇拆违办根据市拆违办关于违法建筑整治统计要求,统一表式、统一布置、统一汇总、统一上报。
(三)健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机制
1、建立快速查处机制。镇拆违办在接到市、区两级拆违办下传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信息,要根据“三个二”制度快速查处,并按照规范查处工作流程处置。
2、规范查处工作流程。对正在搭建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证明材料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暂停施工、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对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经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比对,未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新违建予以拆除。
3、镇规土所与镇拆违办密切配合,迅速及时做好违法建筑事实认定工作,并组织力量参与相应整治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执法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属地有责的原则
镇规土所、镇城管中队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开展行政执法。村(居)委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拆除违法建筑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上报镇拆违办,由拆违办具体组织实施、善后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堵疏结合的原则
注重事前管理,做到管理在先,预防为主。结合城市建设,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将拆除违法建筑与规划建设有机结合。
(四)新违建必拆的原则
凡进入历史存量违建普查数据库的为历史存量违建,其它的则一律认定为新违建,应当予以拆除。
(五)安全在先的原则
对区内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场所(影响消防安全、损害公共设施、供电安全、交通和治安隐患等)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拆除对象。
(六)尊重民意原则
村委会应当充分征求、采纳民意,将违法建筑管理工作补充到村规民约中,引导村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效维护农村的社会秩序。
(七)以奖代补的原则
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经费,综合各村(居)委的拆违实效、拆违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审批程序另行制定。
六、绩效考核
1、镇拆违办每季度组织对各村(居)委拆违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镇政府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委和拆违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拆违办也要加强对村(居)委拆违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到对村(居)委的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报镇拆违办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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