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南翔镇5万~20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施工安全及资金监管,根据市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区建交委《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嘉建交联[20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镇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经济城、开发区、村、社区、专业公司、涉及财政性投资项目或集体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在5~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均属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范围。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土石方、桩基、绿化、给排水、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养老院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修缮、装饰工程;
(三)农业基础设施:农桥、排灌设施,驳岸、堤坊、河道疏浚和土地整治等工程。
二、组织机构职责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负责南翔镇区域范围内5~200万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和其他事务性工作。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并指导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招投标。镇财政所负责对工程概算进行预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管理,同时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体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镇纪委负责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三、管理内容
(一)项目立项
1、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嘉翔府[2011]63号)或《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性资金投资3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嘉翔府[2011]64号)(见附件1、2)。
2、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议事内容,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招投标管理
1、投资额在200万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见附件3、4)。
2、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得少于3家。
3、招投标的监管
镇纪委、财政所、资产办、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对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及集体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投标的程序和全过程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1) 项目招标全过程及备案情况;
(2)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已经开工;
(3)工程项目在开标、评标、决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串通、舞弊和假招标等违规行为;
(4)招标人是否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直接或间接影响评委评标等显失公正的行为;
(5)其他违背招投标“三公”原则及拆标的行为;
(6)投诉处理。
(三)5万~200万元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
工程涉及设计、施工、监理、审价的相关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设计、施工应签订相关合同。施工过程中各建设单位要指派专职人员加强工程安全质量施工全过程监管。涉及结构性工程还应选择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备案(见附件5)。
(四)5万~200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1、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必须委托区审计局招标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价认定,在审价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拨付工程尾款。
3、建设单位应将审价结果报镇财政所和镇资产办备案。
4、工程最终审计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或合同造价的10%。
(五)5万~200万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制度,归档的资料包括:
1、立项资料: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工程项目报建表;
2、招投标资料:招标代理合同、信息公开发布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3、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管理班子(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合同员、资料员等)证书复印件;
4、其他资料: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审价报告、验收备案表和廉洁协议等。
(六)“六无工程”管理
各单位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六无工程”等违规施工。对在监管中发现的“六无工程”并采取措施制止及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级部门无法处置的“六无”工程,也应及时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一)检查考核
镇相关部门对本镇5万~20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年度实行中期检查,年终考核制。重点检查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责任追究
1、在工程建设中,参见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履职,廉洁自律。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和廉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违反下列规定的将追究领导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以打招呼、插手干预等方式,影响工程招标正常进行的;
(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规避招投标行为的;
(3)违反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未按工程建设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或变更使用功能的;
(5)违反承发包管理规定,违法分包或发包无资质施工队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违反财经纪律的;
(7)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照规定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8)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造成后果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