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曙光村水牛场村民小组撤制集体资产处置分配方案的请示
索 引 号: WF1308000-2014-034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4-05-19
名 称: 关于曙光村水牛场村民小组撤制集体资产处置分配方案的请示
文 号: 嘉翔府[2014]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推进,我镇所属曙光村水牛场村民小组因建设和开发需要,原有土地207.45亩,经历次征地165.65亩,剩余土地41.80亩,符合撤组条件。经嘉府〔2013〕第44号批复批准同意撤销曙光村水牛场村民小组建制。根据嘉府发〔2002〕第61号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嘉农资办〔2008〕第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曙光村撤制领导小组前阶段组织开展了对水牛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清理核实、农龄核对、撤队分配方案告示等工作,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经镇、村撤制领导小组对撤制队集体资产的核实和撤制村民小组村民的确认,现将水牛场村民小组撤制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报告如下:
一、撤制村民小组集体资产评估、界定和确认
水牛场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经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佳安会审(2013)第900号审计报告),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和撤制村民小组村民确认,其集体资产评估、界定和确认的数额如下:
佳安审计事务所评估、界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情况:(1)资本额50866.63元;(2)公积公益金余1687198.77元;(3)未分配收益1390895.05元(其中剩余土地由村委会托盘按29000元/亩的归村民组所有40%部分收入484880元)。净资产合计3128960.45元。
二、撤制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及分配方案
1、分配方法
⑴、“入社原始股金”按股金原额的15倍比例进行分配,以出示原始股金证为准。
⑵、对撤制村民组集体资产处置总额,以佳安会审(2013)第900号审计报告审定数为准,按1958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止户口在村民组的农业劳动力农龄年数进行分配。
2、分配结算
⑴、“入股原始股金”到目前为止水牛场村民小组的社员没有提供、出示入股原始股金证,故不予分配结算。
⑵、水牛场村民小组剩余土地2013年6月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为41.80亩,进行托盘,按沪规土资地【2009】903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费29000元,按4:3:3分配原则,补偿水牛场村民组484880元,先进行分配,以后征地时,差价部分归村所有。
⑶、撤制村民组可分配资产总额3128960.45元。
其中:①按规定应上交镇统筹基金250316.84元(可分配总额*8%)。
     ②村民可分配的净资产为2878643.61元;
⑶、农龄单价:水牛场农龄总数3946年,每年农龄可分配730元。
3、分配兑现
撤制村民小组分配资金已全部到位,村民实际可参与分配集体资金兑现形式采取一次性现金支付方式。
三、其他事项
1、撤制村民小组按征地撤制集体资产处置文件规定提留的“统筹基金”由撤制村民小组上缴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2、撤制村民小组按征地撤制集体资产处置文件规定提留的归属镇的征地补偿费,由村和镇按有关规定结算。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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