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F5005000-2014-026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4-03-24
名 称: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徐府[2014]2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4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4324
 
 
2014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区食安委的总体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农村及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结合镇域实际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和“三个从严”(从严的纪律约束、工作标准、管理措施)的要求,守住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发现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完善群防群治体系,保持本镇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加强食安委、食安办建设。调整和完善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组成,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镇食安委、镇食安办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
2.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在村(居)食品安全监管站“一站三员”的基础上,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到“一站三员”体系,并把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组、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村、社区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3.完善镇食品监管执法机构装备建设。做好食品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办公场地、办公经费、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等配备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食安办、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
(二)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明确本单位主体责任外,还需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责任人、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明示。在管理责任落实方面,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探索建立电子化远程监管平台。逐步推进规模以上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政府电子化监管系统的对接。
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2.加强种植养殖业监管。一是完善镇级蔬菜检测体系。在配合市、区做好抽检和镇蔬菜检测站常规检测的基础上,在蔬菜生产重点区域、规模园艺场设立检测点,增加检测频度与密度。在成立蔬菜安全监管队伍的基础上,通过村级食品安全“一站三员”的完善,做好各类农产品安全的监管。二是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常规免疫以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落实,确保我镇全年无重大疫情发生。三是继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按条件推进绿色食品认证。
责任单位:农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农业企业
3.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过程监管。食药监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是落实最严的准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产业结构水平。二是落实最严的监管和最严的执法。生产环节继续推行QS规范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问题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消费环节明年全面推行新版SOP的实施工作。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的科技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的电子档案,探索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和消费全过程信息化索证索票体系。
责任单位:食药监所;配合单位:经发办、工商所、嘉定质监局第三所、各村(居)
4.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完善和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办理区食安办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督查督办案件,落实举报有奖。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责任单位:食安办;配合单位:食药监所、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
(三)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
进一步巩固各项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成果,总结治理整顿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保持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高压监管态势。
1.无证照食品整治
1)开展有固定场所的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结合区域特点,根据“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加强治理,规范管理。对符合发证照条件的,上门指导鼓励申领相关证照;对有固定场所、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施动态管理;对食品安全隐患大且不配合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一站三员”的作用,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广泛排查,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坚决整治“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品店”,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各村(居);配合单位:综治办、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派出所、工商所、嘉定质监局第三所
2)开展食品小摊贩整顿规范
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小摊贩的疏导和规范,扩大试点面,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探索有效的夜排档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综治办、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所、各村(居)
2.农村自办酒、集体供餐等高风险单位监管
强化对集体供餐、大中型餐饮企业、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抽检力度,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实行自办酒席场所备案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深化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2013年全面完成签约的基础上开展续约工作。
责任单位:食药监所、食安办;配合单位:城建办、各村(居)
3.泔脚养猪专项整治工作
农办继续推进不规范猪场关闭工作。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在2013年关闭25家的基础上,确保余下的49家小猪场在年内基本完成关闭。环卫所要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正规收运协议,除自行处置已获批准外,确保签约率达80%以上。定期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对应收量、实收量和处置量,保证应收尽收。城管中队要加大对辖区餐厨垃圾非法收运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提供他人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食药监所要继续对餐饮单位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量进行普查,为核定餐厨垃圾收运量提供参考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油水分离器的安装推进工作。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各村、居委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养猪场(户)的日常巡查力度,并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对泔脚养猪棚涉及集体房屋性质的,收回房屋并做好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农办、环卫所、城管中队、食药监所、派出所、各村(居)
4.蔬菜准出准入工作
按照区食安委《关于嘉定区做好蔬菜准出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蔬菜的准入准出工作。农办要继续加强蔬菜检测,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食药监所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残检测的指导和检查,引导每个市场持续规范地开展检测及公示工作;要监督市场主办方查验相关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在销售摊位前进行公示,并建立蔬菜台帐和备查制度,确保上市的蔬菜可追溯。社会办要继续督促集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农办、食药监所、社会办
5.废弃猪肉和病死猪监管
继续加大对辖区养殖场病死猪肉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废弃猪肉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病死猪、废弃猪肉不流入非法收运加工单位。农办继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以及全镇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集中收集工作。联系上级部门,牵头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各类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病死畜禽处理。社会办要加强市场执行废弃猪肉回收情况的督查。食药监所要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的检查,制定统一台帐,督促市场做好废弃肉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农办、社会办、食药监所
6.废弃油脂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推进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食药监部门要推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继续严把新审批企业的签约关,做到审批一个签约一个,同时要将关停并转企业的名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协议的补签工作。专业收运公司要加强对各环节企业签约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每年签约率保持100%;并不断提高废弃油脂回收率,对拒签协议与回收量不足的,报相关部门。城管中队要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扩大油水分离器安装范围。
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食药监所;配合单位:派出所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宣传: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六进”(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中小学相关课程。结合1月份健康教育周、3月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质量月和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创新方式,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志愿者等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农村自办酒厨师厨艺大比拼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切实提高百姓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宣传科;配合单位:社会办、城建办、经发办、文体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村(居)
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食安办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村、社区“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培训,提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食药监所、食安办;配合单位:食安委各职能部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在组织、经费、责任、措施上予以保证,把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任务分解,逐一落实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并加强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协同合作,合力推进
食安委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注重实效,积极实施每一项任务。同时要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深入。
(四)人人参与,社会共治
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成员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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