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WF5210000-2014-029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4-03-27
名 称: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试行)
文 号: 徐府[2014]2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范围,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医疗救助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嘉民〔2013146)精神,结合我镇帮困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

(一)本镇户籍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因患病住院(含大病门诊)治疗,在获得各类救助帮困补助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本镇户籍其他患大病重病住院(含大病门诊)导致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自负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负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按自负部分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二)自费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按自费部分15%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区级医疗救助低保、低收入对象须先申请区级医疗救助,经区级补助之后剩余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剩余自费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对象可以申请镇级医疗救助。

(二)其他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因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费用巨大的大病重病;

2.申请自付(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大于申请对象年收入;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救助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徐行镇医疗救助审批表》;

2.家庭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救助申请受理以自然年度为限,每月申办。但年底确因累计费用没有达到申请受理标准的,在次年三月底以前提出首次申请时,其上年度最后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计入受理额度内)。

4.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5.前位保障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收到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村(居)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做好评议记录,核准后符合条件的提交镇救助所。

(三)镇救助所对受理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四)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审批同意,镇救助所以打卡的形式发放至被救助对象。

五、经费渠道

所需资金在镇财政预算和互助资金中列支。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七、本意见由镇救助所负责解释。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4325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