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私营经济发展中心、机关各部门:
为积极拓宽招商渠道,增强招商活力,全力推动全镇私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私营中心2014年度业绩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华亭私营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
二、考核内容
按经济目标(2014经济目标责任书)、条线工作和优化结构三项内容考核。经济目标考核由税收总额、特定目标税收、新增文化信息企业、新增总部类企业、新增纳税户数、财政实得资金等指标组成;相关条线工作考核由党建精神文明、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四项条线工作组成;优化结构按相关内容考核。
三、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实行考核。经济目标考核基础分值88分,相关条线工作考核基础分值12分。优化结构实行加分考核。
(1)经济目标考核
税收总额:基础分值30分,按实际完成情况每增加、减少10%,分别增加、减少对应基础分值的10%。
特定目标税收:基础分值2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每增加、减少10%,分别增加、减少对应基础分值的10%。
新增文化信息企业:基础分值10分,按实际完成情况每增加、减少1户,分别增加、减少1分、0.5分。
新增总部类企业:基础分值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每增加、减少1户,分别增加5分、减少2.5分。
新增纳税户数:基础分值18分,按实际完成情况每增加、减少10%,分别增加、减少对应基础分值的10%。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未完成目标每户扣1分。
财政实得资金:按超额部分,每超额100万元增加1分。
(2)条线工作考核
党建精神文明、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的基础分值分别为3分,由镇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内容实施考核。
﹙3﹚优化结构奖励
私营中心引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实行加分奖励。
①当年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的,每户加2分。
②当年引进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企业的,每户加2分。
③当年新增股权托管交易挂牌企业的,每户加2分。
四、涉及考核结算的几点说明
1、税收总额和新增纳税户数:以第十税务所提供的当年入库税额和纳税户数为准。新增纳税户数是指当年引进并上缴税收的企业和以前年度已注册未缴税而当年上缴税收的企业。
2、财政实得资金:按2014年度区、镇财政结算体质进行结算,即不含2014年度区财政对镇财政的政策优惠部分,私营中心完成镇财政实得资金4000万元(如上级财政政策变动,按上级政策执行)。
3、各村、招商部引进的项目和税收:对各村、招商部当年引进注册在私营中心的新项目和上缴的税收不计入私营中心考核指标,各村、招商部新项目产生的税收由镇财政所、私营中心会同各村进行结算。
五、考核兑现
华亭私营中心201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镇财政所、第十税务所等有关部门提供,条线考核由镇相关部门提供考核依据,由镇经营管理办公室遵照本意见精神进行报酬测算,并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批准后,镇经营管理办公室出具报酬兑现通知,办理报酬兑现手续。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