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9000-2014-025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4-04-10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7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第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拆违工作实际,就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提出的“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加强城市居民区、农村社会管理的具体要求,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以“堵疏结合、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实现新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年减少,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镇拆违工作机构
1、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村委、社区及园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嘉定新城(马陆镇)拆违办公室设在城市规划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3、建立专职拆违队伍。组建20-30人专职拆违队伍,受镇及区拆违办双重领导。
4、村委、社区、园区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拆违工作,建立巡查包干责任制,实行新违巡查未发现责任倒查追究制。加强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制定计划逐步予以拆除。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镇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落实和推进本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2)组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队伍,建立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3)加强整治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辖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4)明确村委、社区、园区整治违法建筑的责任,落实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委、社区、园区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2、镇拆违办主要职责
根据镇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和推进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落实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控拆违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确保新建零增长和年度任务完成;
(2)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辖区拆除违法建筑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具体组织实施、善后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3)建立辖区控违的全覆盖巡查发现机制,坚决拆除在建违法建筑;
(4)组织对本辖区村委、社区、园区控拆违工作的考核;
(5)认真做好整治违法建筑的统计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6)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妥善处理媒体曝光件、群众反复投诉件、领导批示件,按时间节点及时回复督办件、催办件的处置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全覆盖巡查机制
充分依托我镇的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处置机制,实现巡查区域全覆盖;扩大巡查队伍,把巡查队伍覆盖至村委、社区、园区,发现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镇拆违办。
(二)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1、通过马陆报、村委、社区、园区宣传等向社会公布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2、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转交(办)、回复和统计制度。明确镇拆违办为投诉举报案件统一汇总部门,其中汇总包括区信访办、镇信访办、市级平台12345等部门转来的投诉信息;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大队)查处的案件。
3、履行投诉处理“三个二”制度。投诉的受理20分钟内分转、2小时内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要当场制止)、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现场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区级受理中心。
4、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市拆违办关于违法建筑整治统计要求,统一表式、统一布置、统一汇总、统一上报。
(三)健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机制
1、建立快速查处机制
镇拆违办应建立全年无休的值班制度,在接到市、区两级拆违办下传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信息,要根据“三个二”制度快速查处,并按照规范查处工作流程处置。
2、规范查处工作流程
(1)对正在搭建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出示批准搭建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证明材料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暂停施工、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执法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2)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经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比对,未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新违建予以拆除;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拆违办建立一户一表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区、镇拆违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制定计划逐步整治。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执法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条块结合的原则
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镇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开展行政执法。镇拆违办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拆除违法建筑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具体组织实施、善后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堵疏结合的原则
注重事前管理,做到管理在先,预防为主。结合城市建设、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将拆除违法建筑与规划建设有机结合。
(四)新违建必拆的原则
凡进入历史存量违建普查数据库的为历史存量违建,其它的一律认定为新违建,应当予以拆除。
(五)安全在先的原则
对区域内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场所(影响消防安全、损害公共设施、供电安全、交通和治安隐患等)地违法建筑为重点拆除对象。
(六)尊重民意的原则
村委会、社区应当充分征求、采纳民意,将违法建筑管理工作补充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业主公约中,引导村民、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六、绩效考核
镇拆违办每季度组织拆违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委、社区、园区社会管理考评体系。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