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江桥镇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14000-2014-004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6-06
名 称: 关于开展江桥镇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4〕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政府《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区政府《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本镇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三大奋斗目标,加快推动优化调整从产业领域扩展到生活方式的转变,加快推动防治方式从末端向源头的转变,加快推动环保管理从单一行政手段向经济、技术、法律、信息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转变。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突出重点、协同控制,源头预防、强化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深化拓展并加快落实能源、工业、交通、建设、农业、生活等六大领域的治理措施,大力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的协同控制和减排。
到2017年,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深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禁止新建燃煤、燃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的锅炉和窑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到2017年,实现全镇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基本实现全镇管道燃气天然气化。因地制宜地深化分布式供能系统、燃气空调、燃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和工业集中供热等推广应用。到2015年,完成51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7年,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等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取消分散燃煤设施。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生态用地比例、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市镇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快工业区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导向向规划工业区块集聚。
2.严格产业节能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产业准入名录。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并挂钩区域、行业减排状况和落后产能淘汰进度,进一步加大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严格实施钢铁、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未批先建、未批先开,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优化建设项目的发展改革、环保、工商、税务、建设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大气污染减排为重点,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标准,按照区府要求,实施劣势企业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滚动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市、区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加大清查力度,每年公布限期淘汰、调整的企业名单。加大重污染劣势企业淘汰力度,完成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重点区域和企业结构调整,在大型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大气重污染企业的调整关闭。有序推动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的调整和退出。到2015年,完成涉汞、挥发性有机物、二恶英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风险企业的关停或工艺调整。
4.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重点企业治理,分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使用;以涂料生产、合成材料、有机化工、设备涂装、电子设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通过调整优化工艺设计,开展易挥发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装卸、储存装置的密闭回收改造,实施生产工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净化治理。
5.推进其他工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到2017年前,取缔石材加工企业露天敞开式作业。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制药、有色等大气重污染行业为主,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
(三)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
1.着力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形成合理交通需求。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建设便利、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推广绿色建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性建筑、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建保障房等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建筑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市政行业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2.加快绿色工地创建。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并严格把关。全面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全镇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85%,2017年达到90%。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2015年,全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到2017年,全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密闭化、防遗撒管理和执法监管。
3.强化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布局调整和环境整治工作,到2017年,保留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开展散货码头(煤炭、灰渣、砂石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到2017年,散货码头堆场和其它砂石料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密闭化、防遗撒管理和执法监管。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到2015年,道路冲洗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年,道路冲洗率达到48%以上。
5.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和林业建设养护。加快推进林地建设,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和立面绿化等立体绿化。加强绿化管理,大幅减少裸露地面。
(五)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减少面源排放
减少农业源氨的挥发。优化作物种植结构,适度扩大冬季绿肥种植,推广使用配方肥料,深化完善使用长效缓释氮肥。
(六)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
1.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开展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设备改造、淘汰工作。
3.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城市化地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1.分解目标责任。成立江桥镇清洁空气计划领导小组,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按照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考核督促。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村居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实施区域或单位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能评限批。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日常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加强对燃煤锅炉和窑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重污染工业企业和结构调整企业,以及扬尘、油烟等社会生活源的监管。推动联合执法等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高限予以重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2.大力推进执法专项行动。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专项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和大气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渎职枉法行为。
3. 强化社会监督行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等情况的信息发布。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媒体监督。支持协助媒体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相关典型人物和事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
(三)加大全社会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引领
1.增加资金投入。企业要履行节能环保责任,落实节能环保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并加大投入力度。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相关奖励、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和社会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优化价格政策。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落实“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能耗高、排污强度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惩罚性电价、气价和水价。
3.强化经济政策引导。及时调整完善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黄标车淘汰、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制定出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整治等的支持政策。
4.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重点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推广,重点关注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动环境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
(四)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完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扩项。加大环境监测,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2.提升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加快落实《嘉定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污染应对方案的实施和监管,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
3.加大科研力度。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和减排核算研究。
(五)发动全民参与,加强区域协作
1.进一步加强公共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帮助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活动。
2.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落实并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相关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分步实现企业环境行为与政府部门、金融系统和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
3.进一步强化区域工作机制。聚焦影响公众利益、群众反响突出的大气污染矛盾,破解边界污染难题。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