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8115000-2014-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嘉定镇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4-05-13 |
名 称: | 嘉定镇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嘉嘉(2014)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更好地贯彻区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提升嘉定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质量,现结合本街道拆违的工作实际,就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提出的“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总要求,以区委、区府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为契机,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以“堵疏结合、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辖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分析总结拆违工作经验,采取积极拆除与加强预防相结合、逐步消除存量与极力遏制新增共推进的工作方法,切实完成区拆违办要求的年度拆违工作目标,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街道拆违工作领导
调整充实街道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街道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提高街道拆违办公室工作能力和执行效率。
(二)健全街道拆违工作机构
1、街道拆违办设在嘉定镇街道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2、建立街道专职拆违队伍。组建一支20人的专职拆违队伍,受街道及区拆违办的双重领导。街道提供办公场所,拨付必要经费,按照区拆违办要求,配置必需的装备和设备。
3、组建社区兼职拆违队伍。由各居委会、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负责小区内的拆违工作,居委会、物业公司至少各一人。对于违法建筑频现、历史存量较大的社区,安排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社区的拆违工作。建立巡查包干责任制,实行新增违法建筑巡查未发现责任倒查追究制。
4、发动居民组建拆违控违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居民志愿者自主宣传、主动发现、及时举报的潜在优势,利用居民之间的相互影响力,共同做好控违拆违工作。
(三)工作职责
1、街道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街道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和推进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2)组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队伍,建立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3)加强整治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辖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4)明确居委会整治违法建筑的责任,落实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居委会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2、街道拆违办主要职责
根据街道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和推进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落实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控违拆违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确保新违法建筑零增长和年度任务完成;
(2)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具体组织实施、善后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3)建立辖区控违的全覆盖巡查发现机制,坚决拆除在建违法建筑;
(4)组织对本辖区相关职能单位和居委会控违拆违工作的考核,并将相关职能单位的考核情况报区拆违办;
(5)认真做好整治违法建筑的统计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6)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媒体曝光件、群众投诉件、领导批示件,按时间节点及时回复督办件、催办件的处置情况。
3、街道专职拆违队伍的工作职责
受街道拆违办领导,同时接受区拆违办的调遣安排,具体负责街道拆违巡查、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辖区进行全覆盖的违法建筑巡查,发现违法搭建行为,第一时间上前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街道拆违办;
(2)在街道拆违办的组织下,对新增违法建筑进行专业施工拆除;
(3)按照年度目标,有序、稳妥地推进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4)对于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进行实地查看、甄别案情;
(5)与违法搭建业主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拆违整治任务。
4、社区兼职拆违队伍的工作职责
受街道拆违办的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各社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以物业管理人员巡视为核心,结合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社区内违法搭建的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拆违办;
(2)物业门卫保安要对进入小区的建材进行监管,时刻跟踪住户的装修情况,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报居委会、物业公司。
(3)居委会、物业公司要通过说服教育方式第一时间制止或拆除违法建筑;
(4)积极配合街道专业拆违队伍开展现场沟通协调、拆除施工等工作。
(5)对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要主动寻找突破口,配合街道拆违办努力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四、工作机制
(一)巡查发现
1、充分依托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处置机制,实现巡查的全时段全区域全覆盖。通过与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第一时间接收平台系统派遣的违法建筑案件。街道拆违办及时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并做好备案和统计工作。
2、充分依托街道日常巡查队伍的巡查发现机制。建立社区内以居委会、物业公司人员巡视为主,志愿者日常巡查为辅;社区外以专职拆违队伍和城管中队日常巡查为主,辖区联勤、网格监督员巡查为辅;街道拆违办进行随机抽查的综合巡查体系,由街道拆违办汇总巡查发现问题信息,及时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并做好备案和统计工作。
(二)投诉举报
1、公布区、街道两级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明确区级及街镇相关违法建筑投诉受理部门,由区拆违办统一通过嘉定报、嘉定电视台、嘉定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街道拆违办对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回复和统计制度。
3、履行投诉处理“三个二”制度。投诉的受理在20分钟内完成、2小时内派街道拆违队伍专职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要当场制止)、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现场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区拆违办。
4、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依照区拆违的统一表式、对规定时间内的街道拆违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布置、统一汇总及统一上报。
(三)违法查处
1、建立快速查处机制
街道拆违办应建立全年无休的值班制度,对各类举报、转送、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案件,应严格按照“三个二”制度快速查处。街道拆违办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对区拆违办分转、转送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置信息。
2、规范查处工作流程
(1)对正在搭建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出示批准搭建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证明材料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暂停施工、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执法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2)对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经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比对,未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新违建予以拆除;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由街道拆违办建立一户一表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区、街道拆违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制定计划逐步整治。
(四)责任考核
街道要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街道拆违办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每年由街道办事处与17个社区居委会分别签订《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社区年度拆违计划,并严格按照执行。街道拆违办根据社区居委会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考核细则,分别从拆违控违情况、巡查队伍、巡查记录、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且列入社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或者未及时发现制止违建行为而形成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案件的居委领导予以问责。考评结果每半年上报一次区拆违办。
(五)奖励惩处
为更好地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增强各社区居委会的责任意识,街道将实施以下奖惩机制:
1、设立违法搭建举报奖励
对在居委会、物业公司发现有违法搭建行为之前,通过公布的街道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电话(59535110)或到所在地居委会反映违法搭建并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每例奖励200元。
2、设立居委会控违奖励
对于新增违法建筑,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违法搭建行为,本着“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工作原则,确保年度新违法建筑零增长。对当年度新违法建筑增长为零的居委会给予奖励。以各居委会的住户数为依据划分为三个奖励档次:2000户以下的居委会奖励4500元,2000-3000户的居委会奖励5000元,3000户以上的居委会奖励5500元。当年度出现一例新违法建筑的居委会,取消奖励;出现二例(含)以上的居委会年终考核按降一档处理。
3、设立拆违补偿奖励
对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以“逐年减少”为工作目标,对居住区和公共部位,每拆除一平方米分别给予材料补偿奖励500和300元。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执法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堵疏结合。注重事前管理,做到管理在先,预防为主。结合老城区改造、旧小区综合改造,实行“拆、建、管”并举,将拆除违法建筑与规划改造有机结合。
(三)新建必拆。凡进入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普查数据库的为历史存量违建,其它的则一律认定为新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四)安全在先。对辖区内危机公共安全的隐患场所(影响消防安全、损害公共设施、供电安全、交通和治安隐患等)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拆除对象。
(五)奖优罚劣。对在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主动积极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对拆违过程中,态度消极,推卸责任,对拆违工作不配合、不响应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和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街道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进一步健全巡查发现机制,组建违法建筑巡查员队伍,落实拆违队伍,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做到新增一处,拆除一处。
(二)制定计划,落实方案
街道拆违办应根据本街道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和老城区的特殊背景,结合区府要求的年度拆违工作目标,对辖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尽快建立一户一表的基础数据表,根据数据统计的情况,制定年度拆违工作计划以及分月计划,并根据区、街道拆违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逐步依法进行查处。
(三)控制源头,加强预防
街道在加大处置违法建筑力度的同时,应主动前移工作重心、力争早期介入,通过不断完善的全覆盖巡查机制和快速查处机制,尽可能把违法建筑行为控制在萌芽期,从而不断加强违法建筑的源头治理力度。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上门入户宣传先行,化解矛盾政策先行,自行拆除保障先行”,通过社区宣传栏、街面设点咨询、发放居民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拆违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宣传到位。
(四)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内外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和处置机制,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初报、第一时间劝导、第一时间详报并制定合理有效地快速处置机制,保证相关执法机构人员现场的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在拆违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居委会、物业公司要与违法搭建人进行耐心教育,细致劝导,保持违法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促进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街道拆违办应进一步加强与区规土、房管、城管、环保、水务、公安等专业机关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要与街道派出所、城管监察中队、房办及规土所等相关职能机关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拆违信息的交流共享,并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通过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及召开拆违联席工作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街道辖区的拆违队伍力量,共同推进街道拆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