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第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业区拆违工作实际,就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提出的“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加强城市居民区、农村社会管理的具体要求,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以“堵疏结合、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实现新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年减少,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业区拆违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业区拆违机构
1.成立嘉定工业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工业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业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建设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区工作部部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和联勤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工业区各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2.成立嘉定工业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简称工业区拆违办),设在工业区城管中队,工业区拆违办主任由规划建设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规土所所长和城管中队负责人兼任。
3.成立工业区拆违工作组,工业区拆违工作按管辖分工设立农村拆违工作小组、社区拆违工作小组、企业拆违工作小组和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农村、社区、企业拆违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农村地区、社区范围和企业厂区内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小组负责上述范围外的所有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农村拆违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主任担任,社区拆违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社区副主任担任,企业拆违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招商副主任担任。
4.建立工业区专职拆违队伍。队伍人数在20-30人,其中8-10人在工业区城管执法队员中选任,主要承担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原则上从驻嘉定部队退伍军人中择优录用,聘用年限为两年。工业区拆违队伍受工业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拆违办双重领导。拆违队伍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
5.各村(居)委、物业公司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拆违工作,建立巡查包干责任制,实行新违建巡查未发现责任倒查追究制。加强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对本地区存量违法建筑要制定计划逐步予以拆除。
(二)工业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和拆违办工作职责
1.工业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工业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和推进本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2)组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队伍,建立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3)加强整治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辖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4)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整治违法建筑的责任,落实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居)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2.工业区拆违办职责
根据工业区拆违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和推进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落实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控拆违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确保新违建零增长和年度任务完成;
(2)配合农村、社区、企业拆违工作小组和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做好本辖区拆除违法建筑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具体组织实施、善后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督促各村(居)委按照村规民约及居民自治条例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3)建立辖区控违的全覆盖巡查发现机制,坚决拆除在建违法建筑;
(4)组织对本辖区相关职能单位和村(居)委控拆违工作的考核,并将相关职能单位的考核情况报告工业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拆违办;
(5)认真做好整治违法建筑的统计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6)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妥善处理媒体曝光件、群众反复投诉件、领导批示件,按时间节点及时回复督办件、催办件的处置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全覆盖巡查机制
1.充分依托工业区的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处置机制,结合土地巡查工作,实现巡查的全区域全覆盖。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按照属性分转查处。
2.扩大巡查队伍,把巡查队伍覆盖至村(居)委,实行划片包干。
3.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的巡查、劝阻和制止工作。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工业区房管办、工业区拆违办和社区拆违工作小组。
(二)、规范理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1、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转交(办)、回复和统计制度。明确工业区拆违办为违法建筑投诉举报案件统一汇总部门,汇总包括区信访办、市级平台12319、12345等部门转来的投诉信息;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大队)和工业区管委会查处的案件。
2、履行投诉处理“三个二”制度。投诉的受理20分钟内分转相关部门和村(居)委、2小时内派相关执法人员或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要当场制止)、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现场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区级受理中心和工业区拆违办。
3、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由工业区拆违办根据区拆违办关于违法建筑整治统计要求,统一表式、统一布置、统一汇总、统一上报。
(三)、健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机制
1、建立快速查处机制
工业区拆违办在接到市、区两级拆违办下传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信息,要督促有关单位、村(居)委根据“三个二”制度快速查处,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处置。
2、规范查处工作流程
(1)对正在搭建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出示批准搭建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证明材料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暂停施工、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执法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2)对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经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对比,未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新违建予以拆除;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由工业区拆违办建立一户一表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区、工业区拆违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制定计划逐步整治。
(3)工业区各拆违工作小组、规土所、房管办等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委在拆违工作上应与工业区拆违办密切配合,迅速及时做好违法建筑事实认定工作,并组织力量参与相应整治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执法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条块结合的原则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开展调查和处理。各村(居)委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拆违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堵疏结合的原则
注重事前管理,做到管理在先,预防为主。结合园区开发、大型社区建设、宅基地置换,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将拆除违法建筑与规划建设有机结合。
(四)新违建必拆的原则
凡进入历史存量违建普查数据库的为历史存量违建,其他的则一律认定为新违建,应当予以拆除。
(五)安全在先的原则
对区内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场所(影响消防安全、损害公共设施、供电安全、交通和治安隐患等)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拆除对象。
(六)尊重民意原则
村(居)委会应当充分征求、采纳民意,将违法建筑管理工作补充到村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中,引导村(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效维护农村、社区的社会秩序。
(七)以奖代补的原则
工业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经费,综合各村(居)委的拆违时效、拆违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责任考核
工业区拆违办要加强对基层、条线拆违工作的指导,每半年组织对各村(居)委拆违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完不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中存在徇私情、不作为、滥用职权,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损失的,向纪委报告。对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考评结果每半年一次上报工业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区拆违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