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我镇红翔村新三、张家宅、劳动村民小组整体动迁,已符合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条件。
新三村民小组原有土地142.68 亩,其中耕地 116.54 亩、非耕地 26.14 亩。村民 30 户,113 人。历次征用土地 137.16 亩,其中耕地 111.02 亩、非耕地 26.14 亩。剩余土地 5.52 亩,其中耕地 5.52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盘;张家宅村民小组原有土地122.95 亩,其中耕地 93.80 亩、非耕地 29.15 亩。村民 49 户,209 人。历次征用土地 117.15 亩,其中耕地 93.80 亩、非耕地 23.35 亩。剩余土地 5.80 亩,其中耕地 0 亩、非耕地 5.80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劳动村民小组原有土地80.79 亩,其中耕地 23.60 亩、非耕地 57.19 亩。村民 86 户,272 人。历次征用土地 59.84 亩,其中耕地 22.35 亩、非耕地 37.49 亩。剩余土地 20.95 亩,其中耕地 1.25 亩、非耕地 19.70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嘉府发[201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上述村民小组的撤制方案及资产处置方案,已经上述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拟撤销上述村民小组的建制。
特此请示,请于批复。
附件:1、红翔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撤销新三、张家宅、劳动村民小组的请示
2、各村民小组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等的决议
3、各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
4、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明细表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