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南翔镇人民政府关于拟撤销永丰村泾东、泾西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
索 引 号: WF1308000-2014-05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4-07-11
名 称: 南翔镇人民政府关于拟撤销永丰村泾东、泾西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
文 号: 嘉翔府[2014]7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我镇永丰村泾东、泾西村民小组整体动迁,已符合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条件。
泾东村民小组原有土地445.09 亩,其中耕地 364.65 亩、非耕地 80.44 亩。村民 63 户,203 人。历次征用土地 426.78 亩,其中耕地 346.34 亩、非耕地 80.44 亩。剩余土地 18.31 亩,其中耕地 18.31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泾西村民小组原有土地421.94 亩,其中耕地 364.72 亩、非耕地 57.22 亩。村民 60 户,205 人。历次征用土地 357.29 亩,其中耕地 300.07 亩、非耕地 57.22 亩。剩余土地 64.65 亩,其中耕地 64.65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嘉府发[201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上述村民小组的撤制方案及资产处置方案,已经上述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拟撤销上述村民小组的建制。
特此请示,请于批复。
 
附件:1、永丰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撤销泾东、泾西村民小组的请示
            2、各村民小组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等的决议
            3、各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
            4、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明细表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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