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我镇曙光村小南翔、东风、汪家宅、钱家桥、汤湾村民小组整体动迁,已符合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条件。
小南翔村民小组原有土地102.65 亩,其中耕地 67.09 亩、非耕地 35.56 亩。村民 41 户,125 人。历次征用土地60.69 亩,其中耕地 60.69 亩。剩余土地 41.96 亩,其中耕地 6.40 亩、非耕地 35.56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盘;东风村民小组原有土地145.73 亩,其中耕地 95.03 亩、非耕地 50.70 亩。村民 27 户,87 人。历次征用土地 114.18 亩,其中耕地 91.23 亩、非耕地 22.95 亩。剩余土地 31.55 亩,其中耕地 3.80 亩、非耕地 27.75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盘;汪家宅村民小组原有土地212.49 亩,其中耕地 162.64 亩、非耕地 49.85 亩。村民 67 户,210 人。历次征用土地 182.73 亩,其中耕地 145.74 亩、非耕地 36.99 亩。剩余土地 29.76 亩,其中耕地 16.90 亩、非耕地 12.86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钱家桥村民小组原有土地326.58 亩,其中耕地 254.19 亩、非耕地 72.39 亩。村民 51 户,168 人。历次征用土地 223.85 亩,其中耕地 151.80 亩、非耕地 72.05 亩。剩余土地 102.73 亩,其中耕地 102.39 亩、非耕地 0.34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汤湾村民小组原有土地225.08 亩,其中耕地 164.74 亩、非耕地 60.34 亩。村民 41 户,139 人。历次征用土地 107.48 亩,其中耕地 65.53 亩、非耕地 41.95 亩。剩余土地 117.60 亩,其中耕地 99.21 亩、非耕地 18.39 亩,拟由村民委员会托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嘉府发[201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上述村民小组的撤制方案及资产处置方案,已经上述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拟撤销上述村民小组的建制。
特此请示,请于批复。
附件:1、曙光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撤销小南翔、东风、汪家宅、钱家桥、汤湾村民小组的请示
2、各村民小组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等的决议
3、各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
4、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明细表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抄送:嘉定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