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各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村干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就第三季度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村党总支书记。
二、第三季度考核内容及考核结算
考核内容:
(一)经济指标
1、税收入库总额完成全年目标的75%以上。
2、特定目标税收完成全年目标的75%以上。
(二)社会管理工作
1、社会治安。
2、公共安全。
3、违法用地和建筑。
4、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5、农村“三资”管理。
6、农村人口管理。
7、社会综合管理服务站工作。
(三)重点工作
1、文明创建工作。
2、不规范生猪养殖整治进度达到全年目标的75%。
考核结算:
(一)经济指标考核奖金为1000元。其中税收入库总额、特定目标税收奖金各为500元。
(二)社会管理工作奖金为3500元。其中社会治安、公共安全、违法用地和建筑、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人口管理、社会综合管理服务站建设各为500元,由镇社会管理各工作小组按季度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三)文明创建奖金为500元;不规范生猪养殖整治奖金为500元。
(四)税收入库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再加奖500元;有新增不规范生猪养殖场的,扣1000元,完成不规范养猪场整治的奖励2000元;有新增违法用地或新增违章搭建和有新增田间窝棚的,分别扣2000元和1000元。
三、结算兑现
各村第三季度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分别由镇财政所、第十税务所、镇创城办、镇社会管理各工作小组等部门提供,镇经营管理办公室测算后,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兑现第三季度奖励。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