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的实施意见》经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和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的实施意见
按照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机构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残工【2013】6号),嘉定新城(马陆镇)依托马陆镇福利院实施残疾人集中托养,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机构养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指导,结合区残联补贴政策,从减轻残疾人家庭养护压力的角度出发,不断提高我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二、补助范围
本镇户籍60周岁以下的入住残疾人养护机构的持证残疾人。
三、入住条件
(1)具有马陆镇户籍;
(2)年龄在16—60周岁的智力,肢体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3)持有第二代残疾证;
(4)无传染性疾病;
(5)行为习惯及精神状况等适合过集体生活的残疾人;
(6)老养残及家庭养护有困难的残疾人。
四、收费标准
符合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实施机构养护,涉及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各类收费依照马陆镇福利院收费标准执行。
五、补贴标准
1、残疾人入住补贴:一般残疾人入住补贴400元/人/月,其中区残联补贴200元/人/月,镇配套补贴200元/人/月;低保残疾人入住补贴600元/人/月,其中区残联补贴400元/人/月,镇配套补贴200元/人/月;重残无业残疾人入住补贴900元/人/月,其中区残联补贴700元/人/月,镇配套补贴200元/人/月。
2、机构运作经费补贴:区残联补贴200元/人/月,该补贴直接用于减免残疾人托养收费。
六、资金来源
资金列入镇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
本意见由镇残联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