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7000-2014-02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8-12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经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和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
 
一、对象范围
在覆盖了各项社会救助项目之后,因家庭成员患病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本镇一户多残、一户多重病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去除前位保障后,按剩余自付医疗费用(自负+自费)总额的50%给予救助,在年末时申请,全年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有本镇户籍;
2、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患有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费用巨大的大病重病,或者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残疾的家庭成员患病的家庭。
3、申请人所在家庭去除前位保障后,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数仍超过10000元(含);
4、申请前已实施各类前位保障。
5、申请自付(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大于家庭年收入的50%;
6、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向马陆镇救助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马陆镇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包括家庭成员),医疗费支付发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的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凭证,并由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有效单据,一般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前位保障所支付的相关单位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账号。
(二)初审。村(居)委受理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由村(居)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与审批。村(居)委根据初审情况,适时召开审核会议,对受理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马陆镇救助所,由嘉定新城(马陆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救助款项发放。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对象,由马陆镇救助所进行发放。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在镇级互助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由嘉定新城(马陆镇)民政办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20147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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