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经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和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各类帮困资源,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和互助资金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加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缓解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减轻因病致贫家庭的实际困难。加大临时应急救助力度,解决因突发性或不可抗力因素和家庭刚性支出造成家庭暂时困难的基本保障。
二、分类
社会救助主要分为医疗救助和临时应急救助两类
三、社会救助实施体系
(一)医疗救助
1、区级医疗救助
执行文件:嘉民[2013]146号
救助对象范围:本镇户籍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内容:门急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贫困户精神病人医疗救助、节日医疗救助和医保个人缴费补助
救助标准: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负门急诊费用和自负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以50%-60%比例分段给予救助。
资金来源:由市、区、镇按相关规定列支,除市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区级自费医疗费用救助
执行文件:嘉慈分会[2008]2号
救助对象范围:本镇户籍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内容:剩余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
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按剩余自费医疗费用总金额的40%给予救助,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剩余自费医疗总额的30%给予救助。
资金来源:由上海慈善基金会嘉定分会与马陆镇社会互助资金按3:7比例承担。
3、镇级医疗救助
执行文件: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40号)
救助对象范围:
(1)本镇户籍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因患病住院(含大病门诊)治疗,在获得各类救助帮困补助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2)本镇户籍其他患大病重病住院(含大病门诊)导致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其他困难家庭。
救助内容:
(1)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享受区级医疗自负和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救助后剩余的自负和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
(2)其他困难家庭自负和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的费用
救助标准:
(1)自负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负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按自负部分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年。
(2)自费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按自费部分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年。
资金来源: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
(二)临时应急救助
1、区级临时应急救助
执行文件:嘉民[2013]145号
救助对象范围:
(1)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在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救助内容:应急教育救助、应急生活救助、节日救助
救助标准:以文件规定分类实施
资金来源:由区、镇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市民综合帮扶
执行文件:嘉救事[2011]4号
帮扶对象范围:
(1)因突发性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2)因患大病重病,在实施各类救助帮困措施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3)因家庭各种刚性支出较大且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
帮扶内容: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
帮扶标准:以文件规定分类实施
资金来源:由区、镇(互助资金)按3:7比例承担。
3、镇级教育救助
执行文件:嘉定新城(马陆镇)困难家庭全日制在读学生教育救助的实施意见(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42号)
救助对象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城镇低保标准2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救助内容:分春秋两季对我镇全日制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
1)全日制幼儿园在读学生400元每学期。
2)全日制小学在读学生600元每学期。
3)全日制初中在读学生800元每学期。
4、全日制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在读学生1000元。
5、全日制大学(含大专、高职院校)在读学生1500元。
资金来源:由镇互助资金承担。
4、镇级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
执行文件:嘉定新城(马陆镇)关于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41号)
救助对象范围:在覆盖了各项社会救助项目之后,因家庭成员患病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本镇一户多残、一户多重病的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内容:去除前位保障后,按剩余医疗费用
救助标准:去除前位保障后,按剩余自付医疗费用(自负+自费)(自付总额的50%给予救助,在年末时申请,全年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资金来源:由镇互助资金承担。
5、区镇村三级体制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节日救助
根据区民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在年底前制定方案。
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和互助资金按相关规定承担。
四、管理和监督
(一)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应急专项资金单独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纳入社会救助“嘉定一口上下救助系统”。
(二)医疗救助金和社会救助应急专项资金原则上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涉及与区级社会救助相关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方案由嘉定新城(马陆镇)民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