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南翔镇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年规划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WF1304000-2014-06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4-08-28
名 称: 关于南翔镇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年规划的实施方案
文 号: 嘉翔府[2014]8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室功能转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镇根据《2014年嘉定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南翔镇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年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治疗能力,打造一个15-20分钟的“就医圈”,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开展“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工作,从而在本镇初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并且符合开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功能的郊区卫生服务网络,为本镇居民提供便捷、质优、低成本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规划原则
进一步强化镇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实行“五个统一”原则:
(一)统一布局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相关的工作规范,设置诊疗室、药房、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室、治疗室、注射室和信息管理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 
(二)统一人员配备。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3-5名持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和护士组成,并接纳经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乡村医生,组成团队式服务团体,开展社区内的卫生服务工作。被录用的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按劳分配。
(三)统一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财务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四)统一劳务分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工作要求经考核后,纳入团队服务分配。保证乡村医生的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统一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三、规划安排
我镇现有8个村卫生服务室,计划于2014年—2016年分批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型任务。其中, 2014年完成其中两个(静华村卫生室、曙光村卫生室),2015年完成3个,2016年完成3个。每个村卫生室转型分为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注销阶段):向符合转型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转型任务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办理好注销手续,并向嘉定区卫生监督所申请注销原有的卫生室。
第二阶段(设置阶段):在注销同意的基础上,完成选址报告,向嘉定区卫计委医政科和嘉定区卫生监督所申请设置标准化卫生服务站。
第三阶段(执业许可阶段):在设置许可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硬件和软件的转型,制定卫生服务站运行管理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并向嘉定区卫生监督所申请执业许可。
第四阶段(验收评估阶段):在完成执业许可的基础上,由区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和区卫监所对卫生服务站进行验收评估。若评估不合格,则根据评估建议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合格后政府按比例给予经费补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转型工作,切实承担起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责任;要和涉及转型的行政村共同研究、商讨具体操作办法,扎实推进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型工作,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合作,通力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和各村的联系,及时解决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村也要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转型任务。
(三)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五个统一”原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运行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要强化指导,定期开展考核评估,保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服务能力。
 
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828
 
 
 
 
附件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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