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4年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本地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管理,鼓励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现根据嘉府[2014]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粮食种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镇实际,扶持建立一批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培育一批本地新型农民。2014年秋播开始推行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到2017年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到粮食总面积的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发展需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有偿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必须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后,要按时支付土地租赁费。
(二)经营者自耕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家庭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两个大忙季节可聘用本地户籍短期工外,其余时段不得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适度规模经营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100—150亩之间为宜。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土地流转依法合规原则
土地经营权必须由家庭农场经营者直接从村委会取得,土地流转费事关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合理。
(五)遵守村规民约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三、准入、申请和退出机制
(一)准入条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原则上是本村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1人以上,农业户籍优先;如本村户籍家庭无意愿,申请范围可扩大至本镇户籍家庭。
三是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通过培训能熟练使用农机具。对有种粮经历的或持有农机驾驶执照的常年种粮农户申请者优先考虑,兼顾考虑有一定种粮经验的生猪关闭户。
四是能够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五是能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服从村委会管理。
(二)制定标准
依据镇有关家庭农场准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村家庭农场实施办法,各村委会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召开村民组长会或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
(三)申请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家庭农场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是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本镇或本村家庭农场实施意见(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农场主)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农户需按照要求通过区职业农民培训并达到合格。在审核过程中,村委会必须认真调查,慎重考虑,对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是遴选评定。镇家庭农场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评定程序,并成立评审小组进行遴选评定,评定小组成员可以由农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择优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
四是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按照规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家庭农场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管理内容。
(四)退出机制
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家庭农场土地租赁合同。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资格和以后的申请资格,并在年底结算时扣除相关的所有补贴:
(1)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的。(即每年在5月25日—6月25日和10月25日—11月25日的60天规定时间范围以外时段雇用他人)
(2)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转包、转租等行为。
(3)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
(4)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5)违反村规民约规定,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扶持政策
(一)对家庭农场所在村给予每年每亩300元(按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管理补贴,用于组建家庭农场、加强管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对家庭农场组织推进、经营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分别给予村100元/亩、家庭农场经营者50元/亩和农机专业合作社50元/亩考核性奖励。
(三)2014年,粮田土地流转费为1300元/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土地租赁费标准为每亩700元,以后如有变动,按区政府规定为准。
(四)对就业年龄段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每人每月700元社保缴费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区制定执行)。
(五)区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实行“大机专业化、小机家庭化”的农机服务模式。由村协调本地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定农机服务协议,提供机械作业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镇政府成立推进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为组员,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村具体的家庭农场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切实组织推进。
(二)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破解难题,为发展家庭农场创造条件。对将土地简单分包给散户种植、疏于管理的村重点推进家庭农场建设,着力提高本地务农人员收入;对现有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鼓励合作社中本地成员种植,逐步削减外来人员以“包清工”形式的种植面积,以满足本地家庭农场的种粮需求;探索“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经营”的方式,由粮食合作社退出种植环节,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
(三)落实考核性奖励,提高管理水平
我镇每年对各村家庭农场推进实施情况、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标准和时间按照《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推进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和《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农机化服务考核和考核办法》来实施。村每年对家庭农场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和要求要根据《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考核和奖励办法》严格实施。
(四)做好配套服务,加强现场指导
抓好农业服务是确保家庭农场顺利推进的关键。镇、村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资统供、农技指导等环节的配套服务,加强协调沟通和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农机驾照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本镇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并由华亭镇推进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