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0303000-2014-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安亭镇 发文日期: 2014-07-29
名 称: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安府[2014]4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镇的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2014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府办发[2014]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凡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均为献血对象。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完成献血任务。各村、居委要积极动员社区内的居民、辖区内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持居住证者)参加献血。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村、居委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具体要求和措施

2014年,安亭镇的无偿献血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结合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深入推进,认真落实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努力满足临床用血的增量需求,推进本镇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认识,增强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鼓励广大职工和市民以及辖区内外来从业人员,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参与无偿献血,确保全镇献血任务完成。

2、各单位要对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和市民进行献血全员登记、通过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本单位献血工作早安排、早落实,职工、市民献血思想早动员、早发动。

3、各单位必须按照镇献血办的时间安排(附件1),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人员参加体检和献血。对体检合格参加献血的人员,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控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同时,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和对献血人员的关心工作,进一步开展用血病人家庭人员和亲友之间的互助献血工作。

4、对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按未完成献血量等量用血费的五倍,征收献血补偿金,并取消各类文明单位的评选。

5、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液安全。

6、凡参加体检和献血人员,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还需带好居住证),凭证体检、献血,防止出现差错。

三、日程安排

(一)黄渡地区

1、体检献血日:8月27日、9月3日

2、体检献血地点:黄沈村宴会厅(绿苑路339号原黄渡敬老院北侧)

(二)安亭地区

1、体检献血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10月8日、10月15日

2、体检献血地点:

(1)安亭镇党校(于塘路885号近宝安公路口)

(2)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园汽路1258号、园大路 918号)                                                                                                                                                                

四、组织领导

1、为了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月珠、李建忠、李庭聪、陈德英、夏秀萍等五位同志组成,黄月珠任组长、李庭聪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卫生办,李庭聪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单位要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义务献血各事项,并在体检、献血日当天带队到现场,负责献血期间各项事宜联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本单位献血任务的圆满完成。

3、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报献血体检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献血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

政务网发送至:安亭卫生办印祖泉(yinzuquan@jiading.gov.cn)处或外网发送至邮箱:order111@163.com

也可加入安亭卫生办QQ群:313294451

联系人:丁笑清    联系电话:59570863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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