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文件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7316000-2014-006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外冈镇 发文日期: 2014-07-09
名 称: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外府发(2014)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确保临床安全用血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献血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对做好我镇2014年度的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实施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并组织、协调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为此,镇人民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冬英;副组长:朱梅琴;组员:高怡、沈洁、邓寅昂、胥玉萍、杨海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落实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献血范围及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所以,凡本镇范围内各种经济所有制单位,不论规模大小都要自觉接受献血计划,完成献血任务;在本镇区域内,不管从事何种职业的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申报临时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在镇健康公民,均属本次献血对象。
三、要求
1、各单位要对符合献血年龄的公民进行登记,即“献血安全登记”,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献血工作早安排,公民献血思想早动员。
2、体检合格参加采血人员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全国通用),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同时给予五天休息,并组织必要的探望慰问,使献血者感受到“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我光荣”。
3、对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4、健全用血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履行献血的公民家庭和完成上一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优先用血。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和家庭,其公民用血时须办理用血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还血任务。
5、为严把血液质量关,凡参加体检、献血的人员,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外来人员还需带居住证),凭证当天体检和采血,以防差错。
6、严防“血贩子”利用本镇献血机会进行违法行为。各单位不得随意雇用他人,制止冒名顶替。如有发现,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
今年献血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7月16日(周三上午8:00——11:00)为望新片各行政村及机关、公司等单位;
第二批:7月23日(周三上午8:00——11:00)为本镇区域内的三资企业等单位;
第三批:7月29日(周二)上午8:00——11:00)为外冈片各行政村及部份企业,具体见附表。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2014年度我镇献血任务的全面完成。
  
外冈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