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外冈镇拆违办拟定的《外冈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外冈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镇环境,依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镇拆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区委五届五次全会、镇党委四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城市居民区、农村社会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创新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新建违法建筑,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筑,着力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推动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违建的制止和查处,采取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实现新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年减少,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镇级拆违工作的领导
1、调整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建设、行政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村(居)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拆违办)设在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建设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城建、规土、城管、水务等部门派员组成。
3、建立镇专职拆违应急队伍。队伍人数在20-30人,其中10-15人由城管中队派遣,其他人员从镇应急分队及城建、规土、房管、水务等部门选任。拆违队伍受镇及区拆违办双重领导。
(二)完善拆违工作网络
村(居)委、实业公司、产业园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拆违工作,建立巡查包干责任制,实行新违建巡查未发现责任倒查追究制。加强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对本辖区存量违法建筑要制定计划逐步予以拆除。
四、工作职责
(一)镇拆违办主要职责
镇拆违办根据镇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协调镇域内违法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重点对集镇区内新建违法建筑进行处置;指导、协助和监督村(居)等单位对集镇区外违法建筑进行处置。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控拆违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确保新违建零增长和年度任务完成。
2、建立辖区控违的全覆盖巡查发现机制,组织镇专职拆违队伍,重点处置集镇区内及协助村(居)等单位拆除集镇区外在建违法建筑。
3、组织对各村(居)等单位拆违工作的考核。
4、做好整治违法建筑的统计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5、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妥善处理媒体曝光事件、群众反复投诉件、领导批示件,按时间节点及时回复督办件、催办件的处置情况。
(二)各村(居)、公司主要职责
各村(居)是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实业公司、产业园公司是其管理范围内企业、公共区域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节假日专门安排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将拆违、控违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或园区管理条例,对发现的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积极督促违建主体自行拆除,并及时向镇拆违办报告。
2、处理因拆除违法建筑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3、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4、配合镇拆违办做好违法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5、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拆除违法建筑的绩效考核目标。
(三)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各职能部门在镇拆违办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外冈管理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处置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做好镇域内违法用地情况的巡查。
2、区城管大队外冈中队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公共绿地、街道两旁、有物业管理小区内占道占绿等行为,承担原属房屋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依托镇大联勤,对镇域内主次干道、集建区范围、重要景观地带等区域进行巡查。
3、镇社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配合居委等单位部门依法查处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筑。
4、镇安监站主要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处对占用消防通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使用彩钢板搭建且耐火等级低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5、区水务局外冈水务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河道蓝线内、桥梁下的违建行为。
6、外冈派出所主要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拆违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7、镇监察科主要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8、镇信访办主要负责做好违建举报投诉的接待,按照信访内容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置,并协助做好有关稳定工作。
9、工商、食药监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或人保等单位部门在接到拆违实施部门出具的违法建筑书面告知书后,应当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全覆盖巡查发现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巡查目标、区域和责任,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避免管理上出现“死角”,将镇域划分为集镇区、工业园区、农村地区等三个板块。
1、在集镇区内: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其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相应村、居委安排专职人员对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公共区域由镇联勤和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安排网络监督员对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在2小时内向镇拆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书面报告。
2、在工业园区内:由外冈实业公司安排专职人员对外冈工业园区(东、西园区)企业、公共区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由产业园公司负责对产业园区内企业、公共区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在2小时内向镇拆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书面报告。
3、在农村地区:由各村安排巡查队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各巡查主体应实行划片包干,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落实“零报告”制度,加强巡查记录和统计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在2小时内向镇拆违办书面报告处置结果。
4、镇巡查分队:主要负责镇域内日常巡查及对“三个板块”巡查主体的督查;对辖区内的市、区重点项目以及纳入镇动迁基地的周边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强化巡查控管。
(二)建立快速处置机制
1、镇拆违办负责对集镇区内及集镇区外国有企业(含已改制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各村负责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户、公共区域和集体工业用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镇实业公司、产业园公司对所辖园区范围内企业、公共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包括劝阻、制止及督促违法主体自行拆除。
2、镇拆违办、各村(居)、实业公司、产业园公司在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信息,要根据“三个二”制度快速查处。即:投诉的受理20分钟内分转、2小时内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要当场制止)、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
3、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镇拆违办、各村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拆除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措施。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帮助其拆除。当事人不能拆除的,应代为拆除。
4、对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经与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对比,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拆违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制定计划逐步整治;未在数据库内的则按照新违建予以拆除。
5、对拆违工作中职责交叉、法律真空、责任模糊等问题,由镇拆违办牵头,指定相应的部门开展拆违工作。
六、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镇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对辖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负总责,各村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有指挥、决策、协调,直到强拆的职责。实业公司、产业园公司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二)主动防控原则
拆违工作要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违建的产生。要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观念,加大巡查力度,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违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做到零容忍。
(三)堵疏结合原则
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进一步形成合力,发挥堵疏结合的成效。结合市、区、镇重点工程建设、宅基地置换,实现“拆违”和“拆迁”双带动,结合新农村改造、城中村整治、违法用地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等销项式专项整治,推动存量违建的拆除。
七、绩效考核
(一)镇党委、政府将拆违、控违工作列入村(居)、公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凡在村辖区内有新增违法用地、新增违法建筑或列入重大项目需拆除的历史存量违建超过规定时限未拆除,发生一起扣减责任主体镇绩效考核基本分5分。
(二)镇拆违办依据《2014年外冈镇拆违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组织对各村(居)拆违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区拆违办备案。
(三)根据市相关规定,鼓励拆违实施部门和拆违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治理中创新工作思路、勤勉尽责、勇于担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