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嘉定工业区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WG1019000-2014-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4-01-06
名 称: 嘉定工业区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文 号: 嘉工管委[2014]10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区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提高工业区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程序和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公开的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预〔2011〕78号)、中央和本市、区有关要求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工业区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总体要求是:
(一)公开的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工业区财政部门是工业区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公开的主体,各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主体。
(二)公开的范围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范围与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范围保持一致。
(三)公开的时限
部门决算: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工业区本级财政决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向各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各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集中公开本部门的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工业区本级财政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工业区本级的“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各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三公经费”决算数。
(四)公开的形式
各预算单位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上自行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数。
(五)公开工作职责
工业区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统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表式、内容和说明格式,并向社会公开工业区本级及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决算数,并对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部门决算公开
(一)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部门的主要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部门决算报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和《部门支出决算表》。其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反映全口径收入和支出决算数;《部门支出决算表》按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财政拨款实际支出决算数。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是对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说明,并对公开内容中涉及到的收入类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二)具体流程
1.各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内容编制部门决算报表报送财政部门后,提交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
2.财政部门在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财政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各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
3.各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向社会集中公开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数。
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内容是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及说明。
(二)具体流程
1.工业区财政部门编制工业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报送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
2.工业区财政部门在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本级财政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并向各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
3.各预算单位在收到工业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向社会集中公开本部门的“三公经费”决算数。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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