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7000-2014-028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0-09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6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镇级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人口现状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区政府下达给我镇2014年度无偿献血总量为1478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无偿献血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动员和鼓励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献血200-400毫升,两次献血之间的时间间隔应≥6个月。
三、日程安排
时间              地点                                   内容
10月11日       镇414会议室            召开动员大会,领取《献血登记表》
10月28、29日   镇卫计办410室          11月5、12日参加献血的单位上报名单
11月6、7日     镇卫计办410室          11月19、26日参加献血的单位上报名单
11月20、21日   镇卫计办410室          12月3、10日参加献血的单位上报名单
11月4、5日     镇卫计办410室          12月17参加献血的单位上报名单
11月5日、12日、19日、26日,12月3日、10日、17日上午
  嘉富路508号            参加无偿献血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嘉定新城(马陆镇)在原有基础上调整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甘永康(嘉定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马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 敏(嘉定新城管委会委员、马陆镇副镇长)
副  组  长(按姓氏笔画排列):
            朱 杰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朱红新   嘉定新城(马陆镇)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宋 婷   嘉定新城(马陆镇)党政办主任
            张向群   马陆镇团委书记、嘉定新城(马陆镇)卫计办主任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印丽敏   嘉定新城(马陆镇)党政办副主任
            张 华   嘉定新城(马陆镇)卫计办副主任
            陆 萍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霞   嘉定新城(马陆镇)卫计办协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镇卫计办合署办公,张向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华为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依法实施
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利人利己之举,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实行党政一把手主责制,在上报献血名单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名。同时,应落实专人负责献血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人员组织到位、献血及时有序、任务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为确保献血合格率,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初选工作,把参加献血的人员严格控制在1:1.5,不得超比例。同时,要严格把住临床用血质量关,不得利用血贩子或雇佣他人参加献血。如有发现且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应通知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献血当天务必带好居民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还须带好工作证和居住证,以备查验。同时,应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三)弘扬精神,形成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及时宣传无偿献血活动的意义和感人事迹,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无偿献血的相关政策,正确认识无偿献血的价值和应该注意的事项。通过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对献血者给予关心,适当发放营养补贴并保证献血者5天的带薪休息时间。要优先安排年内临床用血者家属参加无偿献血。同时,要在总结表彰、鼓励先进、提倡奉献精神的基础上,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按照《献血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献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市政府规定,取消文明单位的推荐资格。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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