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有关规定,南翔镇静华村小朱等5个村民小组已符合撤制条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嘉府〔2014〕109号),同意撤销静华村小朱等5个村民小组组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34号、〔1998〕55号文件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02〕61号文件精神,对该村5个村民小组撤制后集体资产提出如下处置分配方案:
一、关于未征用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案
根据清理核实,该村5个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共146.28亩(其中耕地113.29亩,非耕地32.99亩),具体如下:
小朱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29.65亩(其中耕地29.32亩,非耕地0.33亩)。
新屋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29.59亩(其中耕地29.59亩,非耕地0亩)。
张彭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51.41亩(其中耕地18.75亩,非耕地32.66亩)。
大陈东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25.66亩(其中耕地25.66亩,非耕地0亩)。
李店角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9.97亩(其中耕地9.97亩,非耕地0亩)。
该部分剩余集体土地由静华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托管。土地性质不变,产生的收益按原权属关系归各村民小组所有。
二、审计、评估情况
我们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对静华村5个村民小组2014年7月31日止的资产分别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评估及静华村撤制工作小组确认,静华村5个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14471445.17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13747873.77元。具体如下:
小朱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2173286.94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2064622.94元。
新屋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2176368.05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2067549.65元。
张彭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2688999.29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2554549.29元。
大陈东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3340502.05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3173477.05元。
李店角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4092288.84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3887674.84元。
三、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分配方案
(一)集体资产分配对象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及2011年静华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农龄计算办法,具有本村村民小组农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1.“入股原始股金”到目前为止静华村5个村民小组的社员没有提供、出示入股原始股金证,故不予分配结算。
2.按照撤制村民小组有关规定,提留5%的统筹基金共723571.4元,具体如下:
小朱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108664元。
新屋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108818.40元。
张彭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134450元。
大陈东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167025元。
李店角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204614元。
以上统筹基金由静华村村民委员会托管,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满2年后进行再次分配,分配后若再有问题,由静华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处置。
3.扣除以上5个村民小组提留的统筹基金,5个村民小组可分配的集体资产余额共13747873.77元,具体分配如下:
小朱村民小组,资产余额2064622.94元,总农龄3859年,每个农龄可分配535元。
新屋村民小组,资产余额2067549.65元,总农龄291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709.2元。
张彭村民小组,资产余额2554549.29元,总农龄481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530.5元。
大陈东村民小组,资产余额3173477.05元,总农龄6968年,每个农龄可分配455.4元。
李店角村民小组,资产余额3887674.84元,总农龄8911年,每个农龄可分配436.2元。
(三)集体资产兑现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本次资产分配以货币形式进行兑现,支付到有关人员。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