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有关规定,南翔镇红翔村新三等3个村民小组已符合撤制条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嘉府〔2014〕112号),同意撤销红翔村新三等3个村民小组组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34号、〔1998〕55号文件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02〕61号文件精神,对该村3个村民小组撤制后集体资产提出如下处置分配方案:
一、关于未征用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案
根据清理核实,该村3个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共32.27亩(其中耕地6.77亩,非耕地25.5亩),具体如下:
新三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5.52亩(其中耕地5.52亩,非耕地0亩)。该部分剩余集体土地由红翔村根据沪府发[2013]61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费40600元的标准进行托盘。按 4:3:3分配原则,40%补偿新三村民小组89644.8元,先进行分配。待以后征收时,差价部分归新三村民小组所有。
张家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5.80亩(其中耕地0亩,非耕地5.80亩)。该部分剩余集体土地由红翔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托管。土地性质不变,产生的收益按原权属关系归张家村民小组所有。
劳动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20.95亩(其中耕地1.25亩,非耕地19.70亩)。该部分剩余集体土地由红翔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托管。土地性质不变,产生的收益按原权属关系归劳动村民小组所有。
二、审计、评估情况
我们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翔村3个村民小组2014年11月11日止的资产分别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评估及红翔村撤制工作小组确认,红翔村3个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11744460.25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11157238.25元。具体如下:
新三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3289934.74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3125437.74元。
张家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2796775.66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2656937.66元。
劳动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5657749.85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5374862.85元。
三、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分配方案
(一)集体资产分配对象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及2011年红翔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农龄计算办法,具有本村村民小组农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1、“入股原始股金”到目前为止红翔村3个村民小组的社员没有提供、出示入股原始股金证,故不予分配结算。
2、按照撤制村民小组有关规定,提留5%的统筹基金共587222元,具体如下:
新三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164497元。
张家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139838元。
劳动村民小组提留统筹基金282887元。
以上统筹基金由红翔村村民委员会托管,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满2年后进行再次分配,分配后若再有问题,由红翔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处置。
3、扣除以上3个村民小组提留的统筹基金,3个村民小组可分配的集体资产余额共11157238.25元,具体分配如下:
新三村民小组,资产余额3125437.74元,总农龄2960.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1055.70元。
张家村民小组,资产余额2656937.66元,总农龄5023.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528.9元。
劳动村民小组,资产余额5374862.85元,总农龄6209.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865.5元。
(三)集体资产兑现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本次资产分配以货币形式进行兑现,支付到有关人员。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