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有关规定,南翔镇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已符合撤制条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嘉府〔2014〕111号),同意撤销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组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34号、〔1998〕55号文件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02〕61号文件精神,对该村西沙角村民小组撤制后集体资产提出如下处置分配方案:
一、关于未征用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案
根据清理核实,该村西沙角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共0亩,备忘录土地(市土地大机数据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相关征地手续)5.2亩。该部分剩余集体土地由新裕村根据沪府发〔2013〕61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费40600元的标准进行托盘。按 4:3:3分配原则,40%补偿西沙角村民小组84448元,先进行分配。待以后征收时,差价部分归西沙角村民小组所有。
二、审计、评估情况
我们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2014年11月11日止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评估及新裕村撤制工作小组确认,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3544911.06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3367665.06元。
三、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分配方案
(一)集体资产分配对象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及2011年新裕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农龄计算办法,具有本村村民小组农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1、“入股原始股金”到目前为止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的社员没有提供、出示入股原始股金证,故不予分配结算。
2、按照撤制村民小组有关规定,提留5%的统筹基金共177246元。
以上统筹基金由新裕村村民委员会托管,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满2年后进行再次分配,分配后若再有问题,由新裕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处置。
3、扣除以上西沙角村民小组提留的统筹基金,西沙角村民小组可分配的集体资产余额共3367665.06元,总农龄6883.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489.23元。
(三)集体资产兑现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本次资产分配以货币形式进行兑现,支付到有关人员。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