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南翔镇人民政府关于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撤制后集体资产处置分配方案的请示
索 引 号: WF1308000-2014-090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4-12-15
名 称: 南翔镇人民政府关于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撤制后集体资产处置分配方案的请示
文 号: 嘉翔府[2014]1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嘉府发(201117号文有关规定,南翔镇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已符合撤制条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嘉府〔2014111号),同意撤销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组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34号、〔199855号文件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0261号文件精神,对该村西沙角村民小组撤制后集体资产提出如下处置分配方案:
一、关于未征用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案
根据清理核实,该村西沙角村民小组剩余集体土地共0亩,备忘录土地(市土地大机数据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相关征地手续)5.2亩。该部分剩余集体土地由新裕村根据沪府发〔201361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费40600元的标准进行托盘。按 4:3:3分配原则,40%补偿西沙角村民小组84448元,先进行分配。待以后征收时,差价部分归西沙角村民小组所有。
二、审计、评估情况
我们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20141111止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评估及新裕村撤制工作小组确认,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3544911.06元,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3367665.06元。
三、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分配方案
(一)集体资产分配对象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及2011年新裕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农龄计算办法,具有本村村民小组农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1、“入股原始股金”到目前为止新裕村西沙角村民小组的社员没有提供、出示入股原始股金证,故不予分配结算。
2、按照撤制村民小组有关规定,提留5%的统筹基金共177246元。
以上统筹基金由新裕村村民委员会托管,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满2年后进行再次分配,分配后若再有问题,由新裕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处置。
3、扣除以上西沙角村民小组提留的统筹基金,西沙角村民小组可分配的集体资产余额共3367665.06元,总农龄6883.5年,每个农龄可分配489.23元。
(三)集体资产兑现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本次资产分配以货币形式进行兑现,支付到有关人员。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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