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给我镇2015年度的献血指标和区献血办的采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形成政府重视、主管领导挂帅、分管部门负责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为加强对我镇2015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充实调整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镇长胡明华任组长,副镇长顾建业、镇总工会主席潘加生任副组长,王燕、房一新、王佳丽、朱廷、陈莲、罗英、周佳芬、吴建林、杨洁、邱怡敏为组员,同时下设无偿献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晓亮同志担任联络员。
各单位要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把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献血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类表格、体检人员、采血人员的报送等具体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与引导,明确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是目前解决医疗用血的根本途径,并通过微信、微博、黑板报、会议、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的无偿献血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无偿献血、人人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无偿献血的各项宣传动员工作。
三、加强属地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1.献血工作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凡在镇区域内开办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单位,都应自觉接受并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献血。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来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参加无偿献血,要按照镇下达的指标任务,广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进行无偿献血,确保献血任务顺利完成。
四、维护正常秩序,保障用血安全
1.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播疾病,保障用血安全,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积极组织本村、本单位公民参加献血,坚决制止冒名顶替献血,杜绝“血贩子”、“血头”组织他人卖血的违法行为。
2.各单位在组织本单位人员献血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与其他单位调剂指标的,须经镇献血办审定同意,否则不予认同。
五、献血日程安排
1.2014年12月30日之前各单位将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体检呈报表及填写好的献血卡上交镇献血办。
2.体检及采血日期:
第一批体检及采血日期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第二批体检及采血日期 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第三批体检及采血日期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采血时间:上午8:00至11:00。
3.采血地点:原曹王资产公司(现城管中队内)。
注:需要车辆接送或自行组织车辆前往采血点的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告知镇献血办,以便车辆有序安排。
附件:徐行镇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徐行镇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确保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献血指标的顺利完成,特作如下说明:
一、献血指标的分配
根据区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献血指标数按照与其保持劳动关系职工总人数的5.5%确定,各村、居委按总人口2.2%的比例确定(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部分村挂钩企业),2015年各单位的献血任务数按任务通知书执行。
二、体检人数的选送比例
任务数在10只以内的单位,体检人数必须按分配指标数的1:1.5比例选送;任务数在10只以上单位,体检人数必须按分配指标数的1:1.4比例选送;一次献2只血的(400CC),体检人数按分配指标数的1:1比例选送。
三、体检人员的选送要求
1.各单位要对报名参加无偿献血的同志进行初步筛选,要求:年龄必须在18-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女性体重在45公斤以上、男性体重在50公斤以上。
2.特别关注近期内用血并已在血站交纳用血押金的人员,所在村居(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家庭成员参加本次献血,其献血数可纳入其所在村居(单位)当年的献血指标中,同时,可凭献血证领回押金。
3.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献血的少数单位,可到区血站的献血车上献血,但必须先到镇献血办办理登记手续,经区、镇献血办同意后,献血数可纳入到单位本年度的献血指标中。
四、献血相关待遇
1.优先优惠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医疗临床用血后,可以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出院结帐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相关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3.各单位可对无偿献血者进行慰问,酌情考虑安排2到4天的休息,重体力劳动人员应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五、献血指标的调剂
1.对完成献血指标有困难的单位,报请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献血指标下达三日之内(双休日除外),由该单位联络员负责上交献血调剂补偿金(每只1200元),由镇献血办负责统筹。
2.献血指标经采血后还不能完成的单位,由单位自行调剂;若无法调剂的,原则上补献或上交献血补偿金,由镇献血办统一调剂。
六、联系方式
镇献血办:徐行镇新建一路1588号315室(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钱晓亮、庄金龙
联系电话:59559633、135******1578、5955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