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经济城,镇消防委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本镇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2014〕20号)精神,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整体部署,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监管和齐抓共管”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火灾事故隐患,按照“零容忍、零迁就”的标准要求,通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关停一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玩具、家具、印刷、电子、塑料、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建筑面积3000m2(含)以上,从事农产品、水产、禽肉、干货等集中经营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展销厅。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设,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10.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安全保卫、疏散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步骤及措施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村居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全面组织发动
1.加强组织发动。2015年1月3日前,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并做好底数排摸工作;1月6日前,各单位要召集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的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或集中约谈会,逐一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强化企业自查。2015年1月6日前,各单位要督促区域内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每周1次防火检查、每月1次消防培训或演练,相关情况从2015年1月起,每月5日前报镇安监部门备案。
3.部门联合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企业规模和隐患情况,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同时,各网格人员、派出所民警每日检查单位数量、单位名称及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系统备查。
(二)严格刚性执法
4.实施联查联治。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汇总,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将抄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许可证照。
5.政府挂牌督办。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与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其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计划、资金、责任和时限;逾期不改的,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或关停措施。
6.严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镇拆违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启动快拆程序予以强制拆除。镇安监部门、徐行派出所对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停用或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应急照明灯具损坏等严重火灾隐患问题,要依法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带患运营。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依法用足用好查封、“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
(三)广泛宣传教育
7.强化宣传提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等载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镇文体中心要组织影院、网吧、KTV等场所在开机时、放映前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短片和优秀公益广告片。
8.拓宽宣传渠道。各基层消防志愿者和网格人员要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区域,采取走街串巷、登门入户、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老弱病残、来沪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宣传教育。
9.融入企业文化。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在办公区、厂区等重要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提示牌,在易燃易爆的库区、装卸点等场所,以及市场的配电室、仓库、疏散通道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使员工知悉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掌握正确的逃生路线。
10.发动全民群防。各单位要积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
(四)做足应急准备
11.加强应急响应。镇专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开展灭火救援拉动演练,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具体负责落实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镇政府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提请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要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实施统筹改造。
(二)各单位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镇城建办、土地所及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镇经发办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劳动密集型、大中型商场市场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相关部门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镇安监所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涉氨设备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既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也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本企业和下属单位、租赁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专项整治对于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开展自查自纠,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主动消除隐患。要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对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意义,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和整治任务的艰巨性,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可控。镇政府成立由镇消防委主任、镇长胡明华任组长,镇消防委副主任、副镇长金耀明任副组长,镇消防委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各单位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班子,研究细化工作方案,迅速启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法,有责必究
各单位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刚性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我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暗查暗访和专项督导,凡因排查不深、工作不实而引发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请于2015年1月4日前上报工作方案,于2015年3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