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关于街道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WF8108000-2014-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镇街道 发文日期: 2014-10-29
名 称: 关于印发《2014年关于街道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的通知
文 号: 嘉嘉(2014)第 23 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预算单位:
关于2014年街道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4年街道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关于2014年街道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市政府连续印发了有关深化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文件,要求各地区以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为重点,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为做好本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区县财政信息公开的工作意见》(沪财办[2013]1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12]28号)、《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嘉府办发[2013]5号)等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就本街道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工作目标
街道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以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为重点,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2014年起街道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四个方面内容。
二、    公开主体
街道财政所是本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主体为分配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部门。
三、    公开具体内容
1、政府预决算。街道财政所负责公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2014年公开经街道人大联络办公室审查,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2014年预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决算表(决算表与预算表原则上相一致)。
2、部门预算。报送街道人大联络办公室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公开经人大联络办公室审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部门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相关编制说明(两表一说明)。2014年街道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为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预算的部门外,原则上应全部公开部门预算。
3、部门决算。部门决算经街道财政所批复后公开,按照“先公开预算,再公开决算”的原则实施公开,公开内容、范围和表式参照部门预算。2014年行政单位决算,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公开。
4、“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包括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具体为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已经实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2014年,街镇应公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汇总“三公经费”决算。
5、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实施公开。区级公开区本级使用和分配到街镇的情况,街道联动公开分配到具体人、户、项目的情况。财政所公开由财政所直接安排的专项资金,各部门公开由部门分配和使用的专项资金。
四、    公开的时限
街道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公开,按照《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2014年信息公开时间为:
1、财政预决算。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应在2014年4月底之前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2、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信息在在2014年4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在经街道人大联络室审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及财政所批复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3、“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限同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同部门预决算公开。
4、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底之前予以公开。
五、    公开渠道
街道预算信息公开可以通过街道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开,没有网站的可以借用上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开。街道政府网站开设财政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归集发布本级财政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公开的财政信息同时上报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六、    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程序。按照《预算法》及其各级人大财政预决算监督审查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预决算向人大审议报告制度,坚持“先报告、后公开”原则,贯彻重大财政预决算内容提交本级人大审议后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流程。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人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等之间的沟通联系,合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和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内部审查程序,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同时,要建立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对明确要求公开的财政信息,积极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
3、拓宽公开渠道。财政信息公开以政府网站为主要渠道,不断加强信息网络载体建设,提高网上财政信息公开质量。综合利用档案馆、图书馆、服务大厅以及街道信息公开查阅点、电子网络平台、社区公示栏、公开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涉及民生、群众直接关心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便捷性和互动性。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纪委、政府信息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财政信息公开推进小组,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并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对部门信息公开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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