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2015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遵照执行,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特此通知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2015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区两级政府总体部署,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2015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特别是问题发现能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确保辖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例/10万人以下;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全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化监管网络建设
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继续抓好基层村、社区“一站三员”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各村、社区)
(二)强化食品及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1、加强种植养殖业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认证后监管,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区农委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做好动物、禽类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大卖场)、集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企事业和学校食堂、旅游团队供餐点等高风险餐饮(配送)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熟食卤味、冷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食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将食品原料供应、投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成品仓库、回收食品管理等重点环节纳入监督检查的项目。围绕风险,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执法、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质监二所)
4、加强饮用水监管工作。配合区卫生局开展生活饮用水管网水的在线监测工作,在辖区内设置管网水在线监测装置,做到实时监测、实时预警、保障全镇人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同时继续加强对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管,运用二维码技术方便市民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卫监分所)
(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食品市场
1、泔脚养猪专项整治工作。我镇为养猪禁养区,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可能的养猪区域进行排查,一经发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新翔清运保洁有限公司继续加大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正规收运协议,除自行处置已获批准,确保签约率达85%以上。同时,监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定期核对应收量、实收量和处置量,保证应收尽收;城管中队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5号令),加大对辖区餐厨垃圾非法收运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提供他人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镇食药监所要继续对餐饮单位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量进行普查,为核定餐厨垃圾收运量提供参考依据。继续做好油水分离器的安装推进工作。镇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各村、社区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第一时间上报镇食安办;发现泔脚养猪者,第一时间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并牵头开展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新翔公司、城管中队、镇食药监所、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2、蔬菜准出准入工作。按照区食安委《关于嘉定区做好蔬菜准出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镇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加强蔬菜的准入准出工作。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继续将集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情况作为星级市场评定的内容之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镇食药监所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残检测的指导和检查,引导每个市场建立快检室,扩大检测项目和内容,推进集贸市场电子台账的录入使用,确保上市的蔬菜可追溯。(责任单位: 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
3、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镇食药监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
4、废弃油脂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不断提高废弃油脂回收率,并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镇食药监所继续严把新增单位的签约关,做到新增一家签约一家,同时要将关停并转单位的名单及时通报区食药监分局,并协助做好协议的补签工作。镇食安办要加强对各环节企业签约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每年签约率保持100%。要加强废弃油脂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力争回收率达100%,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扩大油水分离器安装范围。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加大非法收运企业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镇食安办、镇派出所)
5、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加大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
6、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的落实;对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和管理。(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
7、过期及临保食品专项整治。督促大型超市卖场切实履行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确保“临保食品专柜(区)”设置到位,不走过场;切实加强临保食品全程动态监管,重点检查过期食品的退市记录、凭证及相关销毁情况,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
8、农村自办酒、集体供餐等高风险单位监管。强化对集体供餐、大中型餐饮企业、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抽检力度,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对全镇8个已备案的自办酒席场所进行梳理,建立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村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深化市食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2014年完成全部签约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续约工作。(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镇教委、各村)
(四)整顿规范“三小”行业,开展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
1、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整顿规范。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一站三员”的作用,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广泛排查,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坚决整治“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品店”,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食药监所)
2、开展食品小摊贩整顿规范。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小摊贩的疏导和规范,扩大试点面,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探索有效夜排档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城管中队)
3、开展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结合区域特点,实行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治理。对符合发证照条件的,上门指导鼓励申领相关证照;对有固定场所、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施动态管理;对食品安全隐患大且不配合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镇派出所)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能力建设,统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加强各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提高自主抽检比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农业合作社、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规模以上单位标准化自检实验室,推进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和生产企业自检工作;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
2、加快运用电子化监管手段。在全镇集贸市场全面推进远程电子监控建设,对肉类、蔬菜、熟食、水产等产品实行电子台账录入,加强对电子台账的督查督办。同时,加快对无证无照、农村自办酒席的电子化监管,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3、推进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重点食品单位视频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扩大监控对象范围,重点在肉类、乳制品、饮料、油脂等大宗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配送中心、大卖场等流通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推进视频监管。通过搭建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电子监控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监管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的实时性和科技化水平。(责任单位: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诚信信用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等重点行业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向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责任追究内容;建立电子化远程监管平台,实现规模以上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政府电子化监管系统对接,实现远程实时监管。(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2、加强企业追溯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蔬菜、豆制品、乳类、食用油、水产品和酒类等九大类为重点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档案记录的检查;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者、连锁超市及大型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4、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及考核。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并加强考核,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5、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进行曝光,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对守信企业加以宣传,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我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奖励范围、奖励金额,简化奖励程序。切实保护企业内部举报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质监二所、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2、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继续拓展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建立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质监二所、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八)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应急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对规程,强化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内容。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质监二所、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2、加强舆情监测、完善信息发布。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在街镇设立新闻发言人,主要发布对群众食品安全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引导区域百姓正确对待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质监二所、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各村、社区)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镇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强化食安办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二是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继续牢牢抓住村(社区)“一站三员”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村、社区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三是加强食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做好食品监管执法队伍的人员、办公场地、办公经费、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等的配备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四是加强镇食安委、食安办及成员单位、工作机构的自身规范运作,落实镇食安委各项制度、意见、通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工作,认真依法履职,保障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食安委各职能部门,除明确本单位食品安全职责外,还应明确本单位食品安全的岗位职责,并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每位监督员,按照守土有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明确本单位主体责任外,还需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责任人、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明示。在管理责任落实方面: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责任追究内容;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依托区电子化远程监管平台。实现规模以上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政府电子化监管系统的对接,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的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村、社区“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培训,提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创新方式,通过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切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中小学相关课程;通过继续开展农村自办酒厨师厨艺大比拼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切实提高百姓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此外结合1月份健康教育周、3月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质量月和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六进”(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六)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并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必须将“三个从严”抓队伍、“五个最严”抓监管的工作理念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和岗位职责,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嘉定区南翔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