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2015年南翔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WF1304000-2015-004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5-01-10
名 称: 关于开展2015年南翔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嘉翔府[201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单位:
根据嘉定区政府下达的2015年献血指标及区献血站采血工作要求,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全镇指标
2015年我镇无偿献血指标为75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包括镇教委献血变更交接的40人份。
(二)分配依据
根据区政府要求,我镇结合实际,按照以下办法分配献血任务:各村(社区)按照不超过总人口的2.2%进行分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6.5%进行分配。
(三)选送比例
为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献血任务,各单位体检人数必须按分配指标数的1:1.5比例进行选送。
二、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献血工作
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是目前解决医疗用血的根本途径。为加强对我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献血工作办公室,镇社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同时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落实一名具体负责的同志做好献血组织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无偿献血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列入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电子屏、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层面,不断增强公民的无偿献血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献血光荣的氛围。
(三)维护正常秩序,保证用血绝对安全
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区采供血机构查验“三证”工作(身份证、工作证或暂居住证)。凡证件不符合者,一律不予采血。要充分认识“血贩子”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严厉打击“血头”、“血霸”的违法活动,制止冒名顶替,共同维持正常的献血秩序,保证献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四)实行属地管理,确保献血任务完成
1、本次献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开办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应自觉完成献血任务。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来抓。无偿献血工作纳入2015年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项目之一。
3、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职工群众做出榜样。
三、献血对象
凡居住或工作在南翔镇内人员(含来沪务工人员),女性体重在45公斤以上、男性体重在55公斤以上,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居民,均为无偿献血对象(怀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宜参加)。
四、献血相关待遇
1、优先优惠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医疗临床用血后,可以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出院结帐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相关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3、推行无偿献血,各单位可对献血者进行慰问,并酌情考虑24天的休息,重体力劳动人员应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五、具体日程安排
1114召开全镇献血工作动员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请各单位于123下班前将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和献血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交至镇政府315办公室。
2、请各献血负责人提前指导献血人员填写好献血登记表(包括个人信息、个人健康信息征询、献血者签名和单位公章)。
3、体检及采血时间安排:
1)第一批体检和采血:2015128(星期三)
2)第二批体检和采血:201523(星期二)
3)第三批体检和采血:201524(星期三)
4)第四批体检和采血:另行通知(长园电子和南亚公司)
4、采血地点:南翔镇古猗小学(宝翔路151号)。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区献血办要求,我镇将在献血人员体检合格后当场进行采血,请各单位务必对选送的献血对象先行严格把关。
2、献血当日,本市户籍献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省市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暂居住证(必须同时出示两证);企业的外省市职工应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如无工作证或者工作证明,则必须携带暂居住证(必须同时出示两证)。
3、关于献血指标的调剂。未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由镇献血办统一进行调剂。
4、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镇献血办将会同区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5、镇献血办设在南翔镇政府社会事业发展办(沪宜公路8315办公室)。
联系人:季  联系电话:59176616 传真:59176622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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