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5005000-2015-006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5-01-21
名 称: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徐府[201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5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社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制定2015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按照食品安全“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和“三个从严”(从严的纪律约束、工作标准、管理措施)的要求,守住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防范风险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群防群治体系,确保本镇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加强食安办建设。继续巩固发挥食安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在协调、统筹全镇食品安全事务上发挥更大作用。将食品安全与创建文明城区、平安建设相结合,以大联勤为平台,在跨前一步的基础上,依靠多部门力量联合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如无证照经营、地下窝点等。不断完善食安办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镇食安办)
2.加强食药监所建设。针对食药监所规模迅速扩大、新招录人员多、工作经验缺乏等问题。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奖惩措施,落实制度管理;二要提升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练兵,尽快将“人员优势”转化为“监管优势”;三要加强党建建设,纠正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理论学习,夯实党建基础。(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3.完善村、居委基层网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各级人员配置。落实食药监联村机制,将食药监人员下沉至村、居委。加强“一站四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业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基层队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能力,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组、户。建立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食安办、各村居)
4.完善对村、居委的考核。制定年度考核细则,根据各村、居委食品安全监管站对地下窝点取缔、无证照管理等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实施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食安办)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行为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各类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病死畜禽处理。(责任单位:农办、区农委执法大队驻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集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企事业和学校食堂等高风险餐饮(配送)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熟食卤味、冷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食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将食品原料供应、投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成品仓库、回收食品管理等重点环节纳入监督检查的项目。围绕风险,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执法、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3.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管理。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管理,实行自办酒席场所区、镇两级备案制度,制定《徐行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会所分级分类检查机制,即会所的自查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站的协查机制、食药监所的抽查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完成续约工作。(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相关村居)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无证照食品单位专项整治。结合我镇特点,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将无证照食品与社会管理、人口调控、拆违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治理。对符合发证照条件的,上门指导鼓励申领相关证照;对有固定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较小的,纳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对食品安全隐患大且不配合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上半年完成无证照食品单位登记备案管理试点工作,年内完成5%区减量指标。(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人口办、联勤办、各村居)
2.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按照镇食安委《关于印发〈徐行镇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处置流程〉和〈徐行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流程〉的通知》(徐食安委〔2014〕1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发现1家食品生产加工窝点,要坚决取缔1家,真正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责任单位:各村居、食安办、食药监所)
3.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食品摊贩整治,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开展佳兆业工地食品摊贩管理试点工作,按照《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疏导和规范食品摊贩,探索有效的夜排档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城管中队、食药监所)
4.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内脏买卖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5.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加大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确保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环卫作业公司回收处置,并督促签订正规收运协议。做好油水分离器的安装推进工作,严把新审批企业的签约关,做到审批一个签约一个,同时要加强对各环节企业签约情况的动态管理,做好关停转企业的补签工作,确保签约率保持100%;加强废弃油脂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废弃油脂回收率,力争达100%;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确保覆盖率不低于95%;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城管中队、食药监所)
6.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继续推进药店专柜(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确保上市产品安全。(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7.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的落实;对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备案和管理。(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8.蔬菜准出准入工作。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残检测的指导和检查,引导市场建立快检室,扩大检测项目和内容,并持续规范开展检测及公示工作;推进集贸市场电子台账的录入使用,确保上市食品可追溯。(责任单位:农办、区农委执法大队驻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食安办、食药监所)
9.过期及临保食品专项整治。督促超市切实履行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确保“临保食品专柜(区)”设置到位,不走过场;切实加强临保食品全程动态监管,重点检查过期食品的退市记录、凭证及相关销毁情况,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四)推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推进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电子化远程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政府电子化监管系统对接,实现远程实时监管。推进重点食品单位视频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通过搭建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电子监控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监管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的实时性和科技化水平。(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
2.加快运用电子化监管手段。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进远程电子监控建设,对肉类、蔬菜、熟食、水产等产品实行电子台账录入,加强对电子台账的督查督办。落实专人负责无证照、农村自办酒席的电子化监管平台管理。(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
(五)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信用体系
1.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及考核。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并加强考核,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责任单位:食药监所、农办)
2.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向社会进行曝光,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对守信企业加以宣传,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3.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对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者及超市、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单位推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农办、食药监所、食安办)
(六)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开展“六进”(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宣传活动。结合1月份健康教育周、3月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质量月和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知晓率。着力打造宣传亮点: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客堂活动。依托“客堂汇”平台,开展食品戏剧送下乡巡演。组建镇级食品安全宣讲员队伍,开展“客堂汇”食品安全巡讲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估。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采取竞赛、演讲等方式,每学期举行1次食品安全专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快检室和食品生产单位,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晓率。三是通过开展农村自办酒厨师厨艺大比拼等活动,切实提高百姓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四是积极打造“乐活徐行”微信互动平台,推送食品安全小知识,适时发布辖区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食安办、相关村居、企事业单位)
2.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食安办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一站四员”和志愿者培训,提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能力。(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
3.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拓展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建立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通过食品安全监察网络(二期,正在建设中)这一第三方平台的使用,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主体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食安办)
(七)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1.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对规程。强化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内容,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监所)
2.加强舆情监测,完善信息发布。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根据区统一部署,在镇级层面设立新闻发言人,主要发布针对群众的食品安全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引导区域百姓正确对待食品安全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责任单位:食安办)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在组织、经费、责任、措施上予以保证,把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任务分解,逐一落实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并加强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协同合作,合力推进
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每一项任务,确保工作实效。同时,要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人人参与,社会共治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成员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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