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嘉定区关于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6116000-2015-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5-02-03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嘉定区关于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华府[2015]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关于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嘉委府信访[2014]26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丰富群众工作内涵,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能力、增加责任意识,畅通信访渠道,减少越级上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村(居)委信访(代理)信息员制度
根据我镇信访工作实际需要,在各村(居)委建立信访信息(代理)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
每个村(居)委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担任本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信访干部兼任。信访信息(代理)员必须熟悉电脑及上网操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及群众工作经验,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流程,善于沟通交流。
2、工作范围及职责
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负责做好本地区信访相关工作:
①将本村(居)委日常信访接待情况登入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
②做好本村(居)委的矛盾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登入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的矛盾排查系统,并根据进一步具体情况上报。
③负责发放、收集村民诉求单,代理群众反映合法、合理诉求及意见建议。
④做好信访的宣传工作,引导村(居)民通过网上信访、电话、来信等方式合法、逐级地反映诉求,避免无序越级上访。
⑤信访条线其他相关工作。
3、工作程序
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应及时梳理本村(居)委的日常信访接待情况、排查出的突出矛盾、收集到村民诉求单的情况,并在2日内按以下方式分级、分类处理:
① 属于本村(居)委处理范围的事项,15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信访人,如果信访基本信息需要在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中登入的,必须将处理结果登入平台。
② 属于镇级信访(含群体和个体)处理范围的事项,对于可能引发到本镇或区、市重大突出矛盾或扬言类矛盾,在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中“矛盾排查”板块登入并上报到镇信访办,由镇信访办分类处理;对于个人诉求、意见建议类的普通信访,由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送镇信访办,由镇有关责任单位在15日内办结并回复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或信访人。
③ 属于区级处理范围的事项,由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填写《信访代理提级处理申请表》(附件3),通过嘉定区门户网站“网上信访”系统,使用注册的专用用户名进行信访代理,同时将信访人《诉求单》及《提级处理单》作为附件上传,经后台工作人员确认确属信访代理的事项,区信访办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转交办,并根据事项紧急情况,要求办理部门在15日内回复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或信访人。
④ 如遇重大、紧急、群众反映迫切的信访问题,由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通过本镇信访办,根据需要采取报分级分责协调、周四区领导约访、区信访办及职能部门下访等方式进行处置。
⑤ 凡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代理反映的信访事项,由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负责跟踪办理、答复情况,办理单位如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信息(代理)员,信访信息(代理)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信访事项办理期间,信访信息(代理)员负责向群众及被代理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4、人员管理
镇信访办将建立镇信访信息(代理)员信息库。村(居)委负责对信访信息(代理)员进行日常动态管理,信访信息(代理)员应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报镇信访办。区和镇定期对信访信息(代理)员进行信访业务工作培训。
二、落实信访代理工作机制
信访代理是信访信息(代理)员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联络,反馈沟通,促成信访事项依法、妥善处理的一种信访形式。信访代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项便民措施,同时能有效减少群众走访行为和成本。通过信访代理,促进信访矛盾及时有效的协调处置,避免越级上访和不稳定因素,维护合法有序的信访秩序。各村(居)委必须从做好群众工作的角度来开展信访代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信访代理的原则
① 重大、突出群体性合理诉求;
② 依委托,代理有需要的信访人反映个体诉求。
2、不予代理的内容
①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② 行政审批事项,如工商执照办理等;
③ 行业管理事项,如水、电、煤、电信、银行相关事项等;
④ 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3、代理方式及流程
按照上款“建立村(居)委信访信息员制度”第3条“工作流程”执行。
三、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1、排查目的
采取逐级排查、分级分责处理的方式,依托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的资源共享,实现及时掌握本区域重大突出矛盾、做好应对准备、跟踪落实后续化解措施、避免矛盾上交,减少矛盾激化。
2、排查重点
①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出群体性矛盾;
②可能发生越级到区、到市集体上访及20人以上联名信的矛盾;
③扬言采取个人极端行为的矛盾;
④缠访、闹访、情绪激烈,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3、排查方式
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每日对工作中发现的上述涉及排查重点的矛盾进行梳理,登入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中“矛盾排查”板块,并按处理的责任归属选择“自行办理”或“上报”到本镇。村(居)委要对排查出的重大突出矛盾进行风险研判,属于本级处理且不可能发生越级信访的,不需要进行上报,但必须登入平台,并跟踪落实后续化解措施。
镇信访办负责督促各村(居)委及时将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登入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并对登入内容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同时,镇信访办在本层级的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排查范围的突出矛盾,也必须在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中“矛盾排查”板块录入。
四、落实村居周三信访接待制度
各村(居)委要制定完善和坚持落实周三信访接待的工作制度、接待流程和办理要求,在集中接待中发现矛盾,由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对信访矛盾进行分类处理,从村(居)委开始,及时做好矛盾的分流和化解。
各村(居)委落实专门接待场所,挂“信访接待室”门牌,如条件所限无法落实专门接待场所的,必须在接待室办公桌上放置“信访接待”铭牌,并配置必备的办公用品,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和培训工作。
各村(居)委提前确定接待村(居)领导工作安排,并进行公告。镇信访办负责督促村(居)委做好周三信访接待工作,并开展工作指导,同时不定期抽查、督查到岗到位情况。
五、考核抽查和奖励
镇信访办将对各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落实情况、矛盾排查工作、信访代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村(居)委周三信访接待情况、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使用情况等纳入村(居)委的日常考核,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建立定期通报、评优奖励制度。
六、宣传引导及组织培训
请各村(居)委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填写《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情况表》(附件1),并在2015年2月中旬前报镇信访办。镇信访办在确定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名册后,建立信息库,实行常态化、滚动化管理。
各村(居)委要做好村(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办公场所及公告栏公布周三村居接待的时间、地点、接待人及本区域信访信息(代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广而告之信访代理工作方法和优势,在醒目位置提供《诉求单》(附件3)及《诉求单》收集箱,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将周三村居接待、信访代理工作作为群众日常信访的基本途径进行推广,充分发挥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在基层信访中“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引导群众采取合法、合理方式逐级信访,减少越级上访。
镇信访办在2015年将对各村(居)委信访信息(代理)员及相关村(居)委负责同志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工作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加深村(居)委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就如何站在做好群众工作的角度开展基层信访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另一方面提高基层信访工作业务能力,对基层如何开展矛盾排查工作、信访代理工作以及嘉定区信访信息系统使用等信访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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