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业促销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5000-2015-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1-12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业促销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5】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各商业企业: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就加强商业促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促销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促销安全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力量。切实加强促销安全检查,堵塞漏洞,杜绝事故。加强促销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沪商商贸[2010]406号)的相关规定。要按照上海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的要求,配置技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合理安排商场促销活动
  商业企业应当均衡组织促销活动,形成适应商场空间和设施条件的规模客流,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严格控制限时限量、折扣力度大、集中统一的促销活动,避免短时间内人流高度集聚。
  三、制定促销安全工作方案
  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在举办限时限量、折扣力度大、集中统一的促销活动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配备与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技防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完善促销安全工作方案报备
  促销安全工作方案应于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由举办单位将书面申请、活动方案等材料报送活动所在地的派出所(马陆或戬浜派出所),由派出所上报公安分局进行审批。公安分局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取得许可的单位方可举办促销活动。涉及市容管理、工商、食药监、质监等监管范畴的,还应当报相关职能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举办促销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日的12日前,将书面申请、活动方案及公安部门的书面许可等材料一并报镇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加强促销安全协调检查
  派出所对举办单位报备的促销安全工作方案要认真及时审核。在促销活动举办前以及举办过程中,活动所在地派出所应当会同所属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促销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举办单位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办活动。
  六、及时报告活动异常情况
  在大型促销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有现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举办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活动。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活动方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所属村(社区)和镇企业服务中心。
  七、严厉追究失职行为
商业企业举办商业促销活动应该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的,由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因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本区域、本单位大型商业企业,督促商业企业严格执行《通知》相关要求,确保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