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督察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8000-2015-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1-26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督察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5】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镇相关职能部门,镇级公司,区属派出机构: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督察督办实施细则》经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和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督察督办实施细则
 
为提升嘉定新城(马陆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保障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管理、“12345”市民热线服务等各类业务受理、分派、处理和督办等工作的顺利展开,根据上海市嘉定区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督察督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 督察督办原则
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督察督办以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汇编》为依据,结合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实际,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现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二条 督察督办实施主体
为保证督察督办工作落到实处,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督察督办由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联勤网格化中心)负责,必要时,镇联勤网格化中心可从镇地区办、镇城规办、马陆城管中队、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实施督察督办工作,并对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或事项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基层单位或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三条 督察督办对象
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督察督办以城市化地区为重点,对象为各社区、立新村、马东园区,对其他各村、职能部门开展督察督办参照本细则。
第四条 督察督办事项
(一)联勤事部件处置:联勤事部件的接单、退单、处置,事部件的发现上报和漏案的及时处置,是否符合区联勤中心工作要求。(详见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第9、10、11、12、14、15、16、17项)
(二)“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及时接单、退单、联系市民、办结、回访、诉求解决是否符合区联勤中心工作要求。(详见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第4、5、6、7、8项)
(三)巡防队员工作纪律:巡防队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各项制度和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政府部门和联勤大队的形象和声誉。(详见附件1)
(四)联勤标识的使用:为规范使用城市综合管理标识,体现联勤标示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区联勤中心下发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汇编》要求,制定《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识使用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详见附件2)
(五)联勤装备使用:联勤装备是指为有效规范开展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而下发的各类手机、电台、交通工具、服装等装备,各单位和个人应规范使用,保养得当。(详见附件1第八、九条)
(六)联勤岗亭的维护及周边卫生:联勤岗亭内部及周边应保持整洁卫生,明确岗亭维护和卫生责任人。(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第十条及附件3)
第五条 督察督办方式和程序
(一)督察督办由镇联勤网格化中心组织,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督办。
(二)督察督办采取视频巡查、实地查看、网上督查、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镇联勤网格化中心对督察督办事项逐一登记,提出办理意见,填写《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工作督察督办告知单》(附件4),一般事项当日送达承办单位;重大事项,经领导审批后,二个工作日内送达承办单位。
(四)承办单位接到《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工作督察督办告知单》后应当登记,确定承办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书面上报办理结果。
(五)对逾期不能办结的督办事项,镇联勤网格化中心应当及时催办,并记录催办情况。
第六条 督察督办激励机制
镇联勤网格化中心对督察督办事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领导重视,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为年度考核加分依据。
(二)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或对督办事项敷衍了事、消极推诿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纳入季度和年终考核。
(三)对应当实行领导责任追究的,按规定的程序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领导责任追究建议。
(四)编印《督察督办专报》,每月上旬对上一个月的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督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五)对发现应当实行“一票否决”情形的,由镇联勤网格化中心按规定程序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提请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七条 附件
1、《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巡防队员工作纪律》
2、《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识使用管理规范》
3、《联勤岗亭维护及周边卫生管理规定》
4、《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工作督察督办告知单》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
 
附件1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巡防队员工作纪律
 
为加强巡防队员队伍管理,确保嘉定新城(马陆镇)各项城市综合管理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嘉定区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巡防队员工作纪律。
第一条 巡防队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政府部门和巡防大队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条 巡防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勤务作息时间,遵守病、事假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用车制度,共同做好各项巡防工作。
第三条 巡防队员在上岗执勤期间,必须精神饱满,警容严整,不得追逐嬉闹、不得吃零食、不得边走边饮食,不得在巡逻过程中吸烟,不得袖手、背手、手插于口袋内,不得歪戴帽子及其他违反仪容风纪行为,不得玩弄电台、联勤通等各类装备。
第四条 巡防队员上岗前不得饮酒,酒后严禁上岗;交班队员不得与身带酒气的队员交接班,报告领导做出安排后方可交接班。任何时间不得酒后滋事,严禁酗酒。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或接受任何礼品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参加有碍或可能影响勤务活动的任何宴请。
第六条 不得向外界泄露队伍内部的事项,更不得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惹是生非,影响队伍团结。
第七条 巡防队员必须见义勇为,积极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消除不作为现象。巡防队员应积极主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的救助。
第八条 巡防队员应当爱惜各类装备,对各类装备经常开展维护保养,不得故意损坏各类装备,故意损坏(或丢失)各类装备的应按原价予以赔偿。
第九条 不得在联勤通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不得在联勤通上观看在线视频和在线聊天。凡超过每月规定流量和通话时间的,超过部分资费由队员本人负责。
第十条 巡防队员应加强对岗亭及内部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得故意损坏岗亭设施,保持岗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对上述纪律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
 
附件2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识使用规范
 
为规范使用城市综合管理标识,根据城市综合管理标准Q/JDLQJC103-1-2014,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使用规范。
一、使用要求
使用本标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标识的原始设计图案使用,不应改变标识图案形状色标或另行设计其他标识;
2、标识不应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之外的任何情形;
3、印有标识的相关装备(如马夹、袖标等),只能在工作期间使用,工作之外的时间不应使用。
二、标识使用范围
标识适用于以下范围:
1、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各类文件、简报、培训教材、工作手册等书面材料;
2、镇联勤网格化中心、村居综治联勤工作站、执勤岗亭等办公场所;
3、四轮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马夹、袖标等各类巡防装备;
4、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图、联勤通等电子信息系统;
5、各类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品;
6、其他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关的物品。
三、申请使用标识的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经向区联勤网格化中心审核同意,可使用本标识:
1、与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需要使用本标识的;
2、镇联勤网格化中心使用本标识超过标准规定范围的。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
 
附件3
联勤岗亭维护及周边卫生管理规定
 
为树立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良好形象,确保联勤岗亭正常使用和内部周边环境卫生,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综合管理中心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对每一个岗亭确定维护及卫生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二、每天巡防队员上岗前及交接班时,对岗亭室内及周边卫生进行打扫。
三、不定期地清洗岗亭玻璃及外围墙。
四、不定期清理岗亭顶台上垃圾或树叶等废弃物品。
五、巡防队员应保持岗亭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得牵线乱搭。
六、巡防队员不得故意损坏岗亭设施,故意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马陆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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