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区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立项是项目建设的依据,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申请项目立项。对未经项目立项和前期审批的开工项目,不得补办项目报批和招投标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合同会签制度。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会签制度管理。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依规起草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须经司法所审核、项目管理办联签、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各建设单位不得签订未经会签报批的施工合同。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项目,不得预付工程款项,不得进场开工。
三、进一步规范成本控制。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成本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控制项目成本。街道对总投资规模在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投资监理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款项支付。建设单位要严格管理工程款项,严格控制工程款项支付进度。建设项目启动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未完成工程审价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90%。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推进科室长是工程保证金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预留建设项目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在建设项目保修期满,及时进行整改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五、进一步规范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要稳步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五方法人责任制,规范工程项目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行为,明确工程项目五方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对2015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街道项目管理办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街道项目管理办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街道项目管理办。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