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江桥镇创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WF2320000-2015-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5-03-23
名 称: 江桥镇创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活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嘉江府发〔2015〕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切实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提高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成果,形成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市容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力争在2015年内成功创建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现就做好达标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全面推进以“管理为核心、单位和市民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简称“四位一体”)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机制,与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相连接,形成管理执法与社会各方互动的良好氛围,实现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活动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达到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市容环境管理目标,具体做到:
1、道路整洁:有保洁制度、保洁队伍(人员)和垃圾投放容器;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滋生地,绿地内无垃圾。
2、门前有序:无跨门经营、乱堆物、乱设摊、乱吊挂、乱搭建、乱停放车辆。
3、立面规范: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立面无污迹破损,店招店牌、空调外机、遮阳雨棚、阳台、晾晒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设置规范、无污损。
4、垃圾分类:装潢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生活垃圾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的标准要求,做到分类投放。
三、活动主题
清洁城市、从门前做起!
四、建立管理机制和责任区域、落实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江桥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汪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正局(党委委员、副镇长)
戴学月(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钱伟勤(副镇长)
姚轶力(副镇长)
成 员:王晓龙(镇党政办主任)
徐一鸣(镇市容办、拆违办主任)
李 劲(镇建管办主任)
胡开鹏(镇社区工作管理中心主任)
巩法珉(镇经贸办主任)
汤莉莉(镇卫计办主任)
金晓萍(镇食安办主任)
黄 民(镇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沈伟荣(镇联勤网格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徐 燕(宣传干事)
徐其林(镇城管中队中队长)
朱瞻春(镇保洁公司总经理)
杨蕾达(镇农发公司总经理)
张重光(江桥水务所所长)
徐 荣(交警四中队队长)
陈 洪(江桥派出所所长)
瞿健荣(封浜派出所所长)
王玉虎(江桥工商所所长)
张晓亮(江桥规土所所长)
孙玉来(江桥卫监分所所长)
倪 芳(江桥食药监分所所长)
金 德(区房管局江桥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一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徐其林兼任。办公室是开展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承担镇级层面达标活动的指挥、协调、处置等工作事务。
(二)责任区域
1、江桥集镇地区(约3.4平方公里)
东至:申纪港;南至:沪宁高速公路;
西至:黄家花园路;北至:曹安公路。
2、封浜集镇地区(约1.4平方公里)
东至:乐秀路;南至:曹安公路;
西至:翔封路;北至:虬江河。
3、嘉城地区(约2.7平方公里)
东至:曹南路;南至:曹安公路;
西至:嘉涛路;北至:陇南路。
4、四高地区(约5.5平方公里)
东至:沙河江、沙河路;南至:吴淞江、丰华路;
西至:星华路;北至:沪宁高速公路。
五、职责分工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领导并组织实施达标创建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中的职责。
2、研究决定镇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
3、协调跨部门的重大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的管理事项。
4、协调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和顽症。
5、落实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全面负责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的工作展开,牵头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及具体工作部署。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镇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3、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市容环境联合整治活动,包括对市容顽症及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
4、负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及机制建设。
5、对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工作进行自评,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6、负责市、区市容环境联席办、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的市容环境综合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城管中队
1、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具体负责市容环境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等。
2、负责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非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4、负责沿街建筑立面与围墙管理。
5、负责创建区域内市容“六乱”管理(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晾晒、乱吊挂、乱堆放)及渣土运输管理。
6、负责非机动车停放和管理。
7、组织开展各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责任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积极组织及参与阶段性集中整治活动,并切实落实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
(四)建管办
1、负责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设施无损坏。
2、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办理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报批手续,对损坏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3、积极参与各类整治活动,保障各类整治所需的机械设备。
(五)经贸办、江桥工商所
1、负责指导区域内各类商场、市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督促落实门前责任,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经营范围涉及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核有关前置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加以监管。
3、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六小”行业的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并对其业态进行控制和管理。
(六)交警四中队
1、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依法处置各类无证无牌车辆,并确保整治活动过程中的交通秩序。
2、加强对机动车违规停放的日常监管,特别是主要交通干道和商业街区。
3、加大对流动水果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等的临检和处罚力度。
(七)社区工作管理中心、房管办、各社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1、负责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区内的物业管理。
2、协调和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绿化建设,保持小区公共设施完好,车辆物资摆放有序,环境秩序良好。
3、组织居民开展清除公共区域及楼道内的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等各类乱象行为。
4、协调物业和业委会等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5、配合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发动社区居委会对小区沿街的门责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和督促。
6、落实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沿街门店管理工作。
7、监督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八)卫计办、卫监分所
1、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监督及检查评比工作。
2、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互相比、学、赶、超,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九)食安办、食药监分所
1、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损害市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制作及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沿街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操作卫生、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等。重点是对经营及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及管理。
(十)综治办、联勤网格中心、派出所
1、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依法为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整治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2、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日常执法保障工作,确保城管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大对无理阻碍执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组织联勤网格队员加大日常巡查和发现整改力度,合理调度联勤力量参与创建区域巡查、配合城管、交警等开展乱象整治。
(十一)拆违办、规土所、房管办
牵头开展违法搭建整治工作,做好对违法搭建的认定工作,协调做好涉及物业管理部门职责的违法搭建整治工作。
(十二)宣传科、文明办
1、配合做好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文明指数测评、文明城区创建,组织文明志愿者共同参与门责情况的巡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保洁公司
1、切实做好城区主要道路及街弄巷的日常清扫、道路果壳箱和护栏保洁、公共厕所管理等常规工作,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2、合理安排好环卫作业车辆,按照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清运无主垃圾及小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缩短垃圾滞留时间。
3、按路段落实环卫作业责任人,并建立检查考评机制。
(十四)农发公司
1、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等工作,加大巡回保洁力度,缩短垃圾滞留时间。
2、加大对绿地空秃、树木缺失枯死的巡查力度,根据季节特点,及时补种及修复。
(十五)水务所
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桥堍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力度,确保河清岸净。
(十六)各村
1、负责以村界为责任区,包括公共责任区内的未拆迁村庄及未开发集体土地的自我管理工作。
2、加强对村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村民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同时积极推动专业清洁队伍和专业除四害队伍,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坡等现象。
3、加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继续按照原来的“门前责任区”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创新思路、调整方法、注重实效。
2、以块为主,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责任区管理联合执法整治。
3、实行“四位一体”(管理、执法、作业、当事人)的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对水果、餐饮等行业要进行重点监管。
4、责任区管理必须以行政管理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屡告屡犯坚决不改的责任单位,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法,采取罚款、扣留,直至收缴违章物品的强制措施。
5、整治责任区违章的具体情况、信息、数据,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及时上报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创建办公室。
七、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1、1-2月,由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职能部门动员会议,确定创建方案、创建任务量等。由镇城管中队对上报的拟达标路段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发出整改告知书。
2、3月初开展“清洁城市,从门前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责任区单位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期间,由镇宣传科发动组织市民巡访团、社区志愿者参与门责巡查和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3、4-5月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整改不力的商家、单位、个人进行集中整治。
4、6月上旬召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工作推进会。由各部门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小结,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同时部署下一阶段责任区管理推进工作的具体要求。6月底前完成达标活动创建机制建设工作。
5、7月初针对达标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顽症和返潮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
6、7月中旬由区职能部门对我镇的工作机制和综合实效开展区级测评,我镇则针对区级测评中发现问题进行自我整改,并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负责人为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分片、分路段、分步骤的方式将每一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管理、作业人员,形成详细的责任分工表。机关干部要按照《江桥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包干安排表》,积极参与各网格内的市容环境整治、沿街责任单位管理,协调督促所联系村、社区、公司、学校有效推进责任区达标创建的各项工作。
2、服从大局,紧密配合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及作业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江桥镇市容环境管理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工作协调与配合管理,在各项工作中既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又彼此配合,做到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左右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责任区交界处发现的非本责任区的问题,或者村、社区巡查中发现的非村、社区管理事项,方便处理的应主动及时处理,不便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对于村、社区等牵头的各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3、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各村、社区应在本责任区挨家挨户宣传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农户、居民按照村容整洁、社区环境管理的有关标准积极保护好屋内、宅前屋后的生活环境;号召农户、居民、商铺业主争做市容环境管理的有心人,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劝导不文明现象,踊跃参与责任区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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