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9000-2015-01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5-04-08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5】5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规范城乡建设行为,维护城乡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嘉定区委、区政府关于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我镇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有计划地拆旧,坚决止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不断推进土地管理,杜绝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用地氛围,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实现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零增长,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逐年减少,形成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长效、常态机制。
(一)整治违法用地
1、消除存量。即对2014年以前遗留的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逐年消除。按照区下达消除任务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2015年我镇历史存量违法用地消除目标为历史存量违法用地总量(仅指工业仓储用地)的10%。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按照各辖区内历史存量的10%进行整治消除,总量10%不满1宗,按照1宗确认为年度整治目标。(马陆镇历史存量违法用地明细表由城规办提供)
2、杜绝新增。即坚决制止和杜绝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认真开展土地巡查工作,着重监管没有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房屋、堆场、擅自取土挖塘、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同时,不论何种原因激活历史存量违法用地,一律按新增,立即整治消除。
(二)整治违法建筑
1、消除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按照违法建筑类型,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可分为两类,工业仓储经营类和居住类。按照区下达消除任务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2015年我镇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消除目标分两块:一是工业仓储、经营类,按照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总量5%予以消除,任务分解至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相关单位按照上报数据的5%进行整治消除;二是居住类,在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和镇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司任职的党员干部名下的违法建筑先行自行整治消除,确保年内消除完毕,并签订无违法建筑承诺书。
2、制止新增违法建筑。强化巡查督察,进一步做好源头防控,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的发生,做到发现一例,坚决整治一例。同时,要加强管控,防止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翻建、扩建等行为,一经发现,作为新增违法建筑,立即拆除。
三、组织架构
1、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村委、社区及园区等主要负责人。
2、嘉定新城(马陆镇)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镇拆违办)设在城市规划管理办。
3、建立专职拆违队伍。组建20-30人专职拆违队伍,由镇市容办落实。
4、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拆违工作,建立巡查包干责任制,实行新违巡查未发现责任倒查追究制。加强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按照整治消除任务对辖区内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制定计划逐步予以拆除。
四、补贴偿标准
对于消除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金补贴:
1、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业仓储经营类:原则上补贴标准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附属设施等酌情进行补贴;居住类:原则上补贴标准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进行补贴。
2、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贴。
3、对于未列入当年整治计划,由于擅自对原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翻建、扩建、浇筑场地、改变原貌等行为激活历史存量,被“卫片执法”确认违法用地的,一律按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不予补贴。
4、结合动迁工作消除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贴。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执法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时,村委会、社区应当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理工作补充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业主公约中,引导村民、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二)条块联动原则
工商、税务、综治、司法、安全环保、食药监、市容城管、拆违、城规、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全力配合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开展整治消除工作。
(三)安全第一的原则
对区域内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场所(影响消防安全、损害公共设施、供电安全、交通和治安隐患等)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为重点拆除对象,作为第一整治消除目标。
六、绩效考核
对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除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管理考评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一年。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