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监察局:
根据贵局《关于对南翔镇政府违规划拨财政资金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嘉监建字〔2015〕第1号)要求,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党委决定参照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嘉委发〔2015〕10号)修订完善镇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同时制订完善财政、财务业务的基本流程和规范要求,明确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相关当事人职责,明晰工作标准,做到“有规可依”。
二、注重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个人审批代替班子集体决策的现象。加强对预算单位和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技能培训,实施分类指导和跟踪督查,把一切财政财务管理行为规范到制度规定上来,把制度保障贯穿于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全过程。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规模,同时实施项目资金跟踪问效,确保财政性、集体性资金安全高效,做到“执规必严”。
三、强化监查。积极发挥财政监管职能,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财政监督的联防、联控、联查机制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对财政性、集体性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行整改与问责督办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肃责任追究,做到“违规必究”。
特此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