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为了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本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 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3号)要求,现就本镇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全镇所有村、居委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根据嘉定区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结构数据质量和推算各街镇人口总量数据,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本区调查的样本量将扩大至10%左右。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嘉定区华亭镇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镇经营办,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共同负担。我镇的调查经费预算,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际调查样本量,在结合样本分布情况测算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