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01000-2015-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5-03-20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5]4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嘉定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嘉定区农村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嘉定区农村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嘉定区农村社区(村)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对农村服务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民主自治与基层社会管理的有机融合,提高农村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评级实施细则。
评级对象:全区所有行政村。
评级方法:检查评级由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参与。评级按综合评分与专项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
评级内容:
一、社会治安(100分)
(一)治安防范(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
1、未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完成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老式小区物防技防改造)的,扣5分。
2、对刑事案件被侵害人开展回访,发现对村居委开展防范宣传工作不知晓、不了解的,每起案件扣1分。
(二)违法案件接报总数(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
年度接报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7.5分;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三)入室盗窃案件接报数(1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
年度接报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10分;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四)盗窃“三车”案件接报数(1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
年度接报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10分;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五)反邪教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610办)
1、未及时上报涉邪教和有害气功信息的,被有关部门发现的,每次扣3分。
2、发生涉邪教对象漏管、失控、失踪等,每次扣3分。
3、发生在册邪教对象反复的,每次扣4分。
4、发生涉邪教重大案件或未及时发现涉邪教窝点的,扣10分。
(六)社区矫正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
1、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
2、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每次扣2.5分。
3、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扣2.5分。
4、社区矫正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扣5分。
(七)安置帮教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司法局)
1、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每人次扣1.5分。
2、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每次扣1.5分。
3、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扣2.5分。
4、刑释解教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每件扣3分。
(八)吸毒人员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禁毒办)
1、发生社区戒毒人员未执行戒毒的,每人次扣3分。
2、发生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脱管、失控、失踪的,每人次扣3分。
3、发生戒断人员有复吸的,每人次扣2分。
(九)重症精神患者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卫计委)
辖区内应纳入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曾在辖区内发生过肇事肇祸的),确认为肇事的,每人次扣5分,确认为肇祸的,每人次扣10分。
二、公共安全(100分)
(一)不安定因素(25分)
1、群体性事件(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维稳办)
(1)每个村委会成立一支维稳信息员队伍,能覆盖各村民小组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制定工作机制,每月对辖区内形势进行研判。工作机制不健全,不能发挥预警作用的,视情扣1-2分。
(2)发生辖区内村民10人以上封堵区级道路、区级机关大门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2分;封堵镇级道路、镇级机关大门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1分;能提前24小时预警并上报的不扣分。
(3)发生辖区内村民10人以上至区信访办集访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1分;至镇信访办集访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0.5分;能提前24小时预警并上报的不扣分。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村委主要领导未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工作的,每次扣2分。
(5)因村委行政行为原因直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的扣0.5分,20人以上的扣1分;30人以上的扣2分;造成其它重大负面影响的视情扣2-5分。
(6)发生群体性事件出现瞒报漏报的,每次扣0.5分。
(注:该考核标准由区、镇两级维稳办认定。)
2、非正常群体性上访(1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信访办)
(1)发生到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
(2)发生到京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5分。
(3)发生到市、区非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围堵、集体上访等行为,影响正常秩序的,每批次扣5分。信访接待结束后,发生信访人滞留不走、言行过激等行为,通知属地村委后,未及时到场处置的,每批次扣3分。
(二)消防安全(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
1.火灾万人受伤率大于1人的扣10分。
2.火灾万人发生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5分,每高5%加扣1分,扣分限值10分。
(三)食品安全(10分) (评级职能部门:区食药监分局)
1、食品安全事故:经认定属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扣10分。
2、凡发生农村自办酒席食物中毒人数累计在10人以下的,扣5分;10人以上的,扣10分。
3、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凡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含窝点取缔又回潮的),而经主流媒体发现的,每次扣5分。
(四)安全生产(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安监局)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每次扣5分。
2、辖区内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每次扣5分。
3、发现瞒报一起死亡事故扣10分。
4、村委主要领导在发生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场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的,每次扣5分。
(五)无证无照经营(1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工商分局)
1、无证无照经营总数(6分)
未完成年度存量整治目标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村委上报消除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予以核查,每发现1户不实的扣0.5分,存量未下降的扣6分。
2、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9分)
(1)存量无证无照网吧、无证无照废旧物品回收点未按计划完成整治任务,每项扣2分;新增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2)出现无证无照经营危化品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3)出现无证无照销售非机动车(包括拼装车、改装车)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4)新增无照市场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5)对村委上报的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排摸情况予以核查,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1分。
(六)非法行医(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卫计委)
1、未完成非法行医年度整治任务的,每一户扣1分。
2、较上年度数据相比,每新增一个非法行医点,村委未上报的扣2分,上报但未清除的,扣1分。
3、接到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黑广告整治清理工作的,扣1分。
4、发生非法行医导致人员伤残的,扣5分;致人死亡的,扣10分。
(七)非法养老场所(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民政局)
被举报且查实存在非法养老场所的,扣10分;主动上报的可不扣分。
(八)非法办学点(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教育局)
1、村上报并查实,不扣分。
2、村未上报,但经查实存在非法办学点,每查实一家,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100分)
(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中被“一票否决”的,扣100分。)
(一)违法用地(5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规土局)
1、新增违法用地(35分)
(1)年度有新增违法用地的,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宗扣5分。
(2)新增违法用地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消除的,工矿仓储类及经营性项目每宗扣10分,民生、公益性的项目每宗扣5分,扣分限值35分。
(3)新增违法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经营性项目违法面积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或其他农用地20亩以上的,或违法事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
(注:以部卫片执法检查或年度土地巡查发现数作为新增违法用地的考核范围。)
2、历史存量违法用地(15分)
历史违法用地和农村集体无证房屋违法用地,未按年度计划完成任务的,每宗扣2分,扣分限值15分。
(注:以06年以前的历史违法数据库、07-12年整治表及14年未消除项目为基础,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农民建房除外。)
(二)违法建筑(5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拆违办)
1、新增违法建筑(25分)
(1)新增的违法建筑,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的,每起扣3分,扣分限值25分。
(2)新增违法建筑以实际拆除为结案标准,未按要求及时拆除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拆除不彻底的扣3分,扣分限值25分。
(3)针对新增违法建筑未达到零增长的,予以“一票否决”。
2、历史违法建筑(25分)
(1)列入年度计划的历史存量违建,未完成年度拆除任务的,每低1%扣1分,扣分限值25分。
(2)列入重大整治项目拆除的历史存量违建,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25分。
(3)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反响强烈、媒体曝光等重大的历史存量违建,未按规定拆除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25分。
(注:新增、存量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以街镇2014年9月底普查数据为准,凡进入数据库的为存量违建,否则为新增违建。)
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100分)
(一)环境保护(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环保局)
1、村域内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等原因而被实施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分限值15分。
2、对村域范围内五金加工、木制品加工、表面处理等环保劣势企业开展整治工作,经整治后减小村域环境影响的不扣分,拒不开展整治工作或者有新增环保劣势企业扣5分。
3、村发生媒体曝光、关注度较大、影响较大的环境重大信访矛盾或者污染事故,每发生一起,村委会积极配合协调处理解决事故的扣2分,村委会不配合处理的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4、全面完成2015年度茶水炉整治计划,完成率为100%的不扣分,完成率在50%-99%的扣2分,完成率在50%以下的扣5分。
5、村域范围内发生秸秆焚烧、冒黑烟等现象,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分限值5分。
(二)不规范生猪养殖场(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农委)
1、有不规范生猪养殖场(点)整治任务的村,未完成年度整治计划的,按照未完成的百分率进行扣分,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限值10分。
2、当年度每发现新增一个不规范生猪养殖场(点)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三)蔬菜田间窝棚(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农委)
存量蔬菜田间窝棚同比减少<20%的,扣4分,同比减少<10%的,扣10分。新增蔬菜田间窝棚每发现一处扣4分,扣分限值10分,能够在3日内动员自行拆除的不扣分。
(四)经济林内窝棚(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1、存量经济林内窝棚同比减少<20%的,扣4分,同比减少<10%的,扣10分。
2、经济林内新增窝棚每发现1处扣4分,扣分限值10分,能够在3日内动员自行拆除的不扣分。
(五)农村市容环境(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1、私设渣土卸点,有一处扣6分,扣分限值6分。
2、村域内无暴露垃圾积存点,有一处扣3分;村域内垃圾箱房(桶)无破损,有一处扣1分,扣分限值6分。
3、村域内有旱厕或小粪缸的,有一处扣4分,扣分限值8分。
(六)村民房屋出租(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房管局)
1、村规民约(5分):未将住房租赁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的,扣5分;已将住房租赁管理内容纳入,但未明确违法建筑、外来人员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福利挂钩4项具体内容的,每项扣1.5分,扣分限值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民政局)
2、平台搭建(5分):未建立具体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或类似机构的,扣5分;已建立相关平台或机构,未制定相关规范文件,扣2分;责任未落实到人,扣1分;建立后没有开展相关工作,酌情扣1-2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农委)
3、前置审核和日常管理(5分):不进行前置审核扣2分;不开展日常检查扣3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农委)
4、登记备案(5分):各村委会应制定相关农村房屋出租规定,督促村民出租房屋应当采用统一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015年达到50%以上,如村委会采用代理经租的办法,应达到60%以上。未制定相关农村房屋出租规定,扣2分,未采用统一租赁合同文本,扣1分,若租赁备案的比例达不到,扣2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房管局)
五、农村“三资”管理(100分)
(一)“三资”监管平台工作(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集资办)
1、未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每次扣2分,扣分限值4分;“三资”公开数据不齐全,漏一项扣2分,扣分限值6分。
2、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未将有关信息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的,扣10分。
3、村级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合同信息未全部上“三资”监管平台的,扣5分。
4、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进入“三资”平台进行财务核算的,扣5分。
(二)资金管理(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集资办)
1、规范资金管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银行票据未建立有效内控制度的,扣5分。
2、大额资金使用未列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扣5分。
3、村可支配收入收支倒挂的扣5分,年终收益分配超出有关核定额度的,扣5分。
(三)资产管理(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集资办)
1、当年度有产权制度改革计划,但未完成改制工作的(资产量化,成立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扣15分。
2、村级集体物业租赁要求管理规范,2014年起,有未按规定书面签订租赁合同,或租金明显低于指导价等违规合同的,扣5分;租金催缴等合同预警亮灯率超过30%的,扣5分,超过50%的,扣10分。
(四)资源管理(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集资办)
1、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村,年内未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扣10分。
2、加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及时处置有关纠纷,调处不当造成区级及以上上访的,有一起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六、农村人口管理(100分)
(一)“两个实有”登记准确率(30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人口办)
1、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25分)。其中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达到95%及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限值25分。
2、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率(5分)。其中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限值5分。
(二)“落脚点”管理和涉及案(事)件人员居住信息倒查(25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人口办)
1、在押对象及涉案(事)件人员案(事)件前居住登记信息倒查(10分)。发现案(事)件前居住信息漏(错)登记的,每漏(错)登记1人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2、敏感地区人员信息登记(10分)。发现敏感地区人员居住信息漏(错)登记的,每漏(错)登记1人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3、非正规“落脚点”内居住人员存量下降(5分)。依托房屋编码管理统计,对2014年底居住在非正规“落脚点”内人员底数进行锁定,2015年底考核结算,下降率≥5%的,不扣分;下降率﹤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限值5分。
(三)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人口办)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办证要求,对违规出具证明材料或违规登记、维护“两个实有”信息的,发现1起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四)人口信息化应用(5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人口办)
采集室建设完成且应用达标的,不扣分;应用不达标的,扣5分。
(五)派出所及社区民警自主考核(10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人口办)
派出所及社区民警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不同村委设置1-2个人口自主考核项目,并以派出所为单位报分局人口办备案,年底考核结算由派出所统一汇总上报。
(六)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卫计委)
1、户籍人口每发生一例计划外的,扣10分。
2、流动人口按市标准,超过标准每查实一例计划外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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