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城市社区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01000-2015-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5-03-20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城市社区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5]4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嘉定区城市社区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嘉定区城市社区社会管理评级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嘉定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评级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对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社区民主自治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评级实施细则。
评级对象:本区各城市社区。
评级方法:检查评级由区城市居民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参与。评级按综合评分与专项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
评级内容:
一、社会治安(100分)
1、治安防范(15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嘉定分局)
(1)未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完成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老式小区物防技防改造)的,扣7.5分。
(2)对刑事案件被侵害人开展回访,发现对社区居委会开展防范宣传工作不知晓、不了解的,每起案件扣1.5分。
2、违法案件接报总数(15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嘉定分局)
年度接报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10分;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7.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3、入室盗窃案件接报数(15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嘉定分局)
年度接报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10分;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4、盗窃“三车”案件接报数(15分)(评级职能部门:公安嘉定分局)
年度接报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高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10分;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且低于本区平均升幅的,扣5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扣分。
5、反邪教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610办)
(1)未及时上报涉邪教和有害气功信息的,被有关部门发现的,每次扣3分。
(2)发生涉邪教对象漏管、失控、失踪等,每次扣3分。
(3)发生在册邪教对象反复的,每次扣4分。
(4)发生涉邪教重大案件或未及时发现涉邪教窝点的,扣10分。
6、社区矫正管理(8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司法局)
(1)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
(2)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每次扣1分。
(3)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扣1.5分。
(4)社区矫正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扣2分。
7、安置帮教管理(7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司法局)
(1)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每人次扣1.5分。
(2)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每次扣1.5分。
(3)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扣2.5分。
(4)刑释解教人员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每件扣3分。
8、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5分)(评级职能部门:团区委)
(1)发生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脱节的,每人次扣1分。
(2)发生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的,每人次扣2分。
9、吸毒人员帮教(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禁毒办)
(1)发生社区戒毒人员未执行社区戒毒的,每人次扣1.5分。
(2)发生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脱管、失控、失踪的,每人次扣1.5分。
(3)发生戒断人员有复吸的,每人次扣1分。
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卫计委)
(1)辖区内应纳入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曾在辖区内发生过肇事肇祸的),确认为肇事的,每人次扣2.5分。
(2)辖区内应纳入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曾在辖区内发生过肇事肇祸的),确认为肇祸的,每人次扣5分。
二、公共安全(100分)
1、群体性事件(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维稳办)
(1)发生辖区内居民10人以上封堵区级道路、区级机关大门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2分;封堵镇级道路、镇级机关大门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1分。(能提前24小时预警并上报的不扣分)
(2)发生辖区内居民10人以上至区信访办集访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1分;至镇信访办集访未事先上报的,每次扣0.5分。(能提前24小时预警并上报的不扣分)
(3)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未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工作的,每次扣2分。
(4)因社区居委会处置不当直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的扣0.5分,20人以上的扣1分;30人以上的扣2分;造成其它重大负面影响的视情扣2—5分。
(5)发生群体性事件出现瞒报漏报的,每次扣0.5分。
    (注:该考核由区、镇两级维稳办认定。)
2、非正常群体性上访(1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信访办)
(1)发生到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
(2)发生到京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5分。
(3)发生到市、区非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围堵、集体上访等行为,影响正常秩序的,每批次扣5分。信访接待结束后,发生信访人滞留不走、言行过激等行为,通知属地社区居委会后,未及时到场处置的,每批次扣3分。
3、消防安全(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
(1)火灾万人受伤率大于1人的扣20分。
(2)火灾万人发生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10分,每高5%加扣2分,扣分限值20分。
4、食品安全(10分) (评级职能部门:食药监嘉定分局)
(1)食品安全事故:经认定属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扣10分。
(2)凡发生居民区自办酒席食物中毒人数累计在10人以下的,扣5分;10人以上的,扣10分。
(3)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凡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含窝点取缔又回潮的),而经主流媒体发现并曝光的,每次扣5分。
5、无证无照经营(25分)(评级职能部门:工商嘉定分局)
(1)无证无照经营总数(9分):
存量下降率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消除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予以核查,每发现1户不实的扣0.5分,存量未下降的扣9分。
(2)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16分):
①存量无证无照网吧、无证无照废旧物品回收点户数未按计划下降的,每项扣2分;新增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②出现无证无照经营危化品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③出现无证无照销售非机动车(包括拼装车、改装车)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④新增无照市场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⑤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排摸情况予以核查,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1分。
6、非法行医点(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卫计委)
(1)未完成非法行医年度整治数的,一个扣1分。
(2)较上年度数据相比,每新增一个非法行医点,社区居委会未上报的扣2分,上报但未清除的,扣1分。
(3)接到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非法行医黑广告整治清理工作的,扣1分。
(4)发生非法行医导致人员伤残的,扣5分;致人死亡的,扣10分。
7、非法养老场所(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民政局)
被举报且查实系非法养老场的,扣5分。
8、非法办学点(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教育局)
社区居委会上报并查实,不扣分;社区居委会未上报,但经查实存在非法办学点,每查实一家,扣1分,扣分限值5分。
三、住宅管理(100分)
1、违法建筑(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拆违办)
(注:“住宅管理”中被“一票否决”的,扣100分)
(1)新增违法建筑(20分):
①新增违法建筑,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的,每起扣3分,扣分限值20分。
②新增违法建筑以实际拆除为结案标准,未按要求及时拆除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20分。
③本年度内新增违法建筑未拆除的,实行“一票否决”。
(2)历史存量违法建筑(10分):
①列入年度计划的历史存量违建,未完成年度拆除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限值10分。
②列入重大整治项目拆除的历史存量违建,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③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反响强烈、媒体曝光等重大历史存量违建,未按规定拆除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注:新增、存量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以街镇2014年9月底普查数据为准,凡进入数据库的为存量违建,否则为新增违建。)
2、“居改非”现象(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房管局)
(1)新增“居改非”问题: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5分;对上报的新增“居改非”督促业主整改,未督促的每一户扣2分。
(2)存量“居改非”问题:按照“居改非”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每年要列出计划整治目标任务表,未排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整治的,每一户扣2分;对居民反映强烈,未及时进行整治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历史存量未下降的扣5分。
3、“群租”现象(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房管局)
(1)新增“群租”问题:每发现一户应报未报的扣2分,对上报的新增“群租”予以核查,每发现一户按计划应整治未整治的扣1分。
(2)存量“群租”问题:按照计划整治的不扣分,在计划整治内未整治的,每一户扣1分。
4、物业服务(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房管局)
(1)社区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依法调解本地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未及时调解的每一起扣2分,因此引发小区居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每一起扣3分。
(2)按照小区物业合同规定,督促物业公司履职,并建立考核机制,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督促检查不到位的扣2分。
(3)小区物业管理存在抛盘风险未上报街镇有关部门及房管办事处的,每一个小区扣1分,出现无人管理小区的每一个小区扣2分。
(4)建立业主大会指导工作小组,牵头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工作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工作,未及时组建筹备小组的扣2分;未把好业委会委员人选关的扣3分;组建、换届改选工作不力的,每一个小区扣3分;日常指导监督无记录的扣1分。
(5)小区内实施公共部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应及时通报房管办事处,未通报的一项扣1分。
(6)每年在小区内召开2次物业管理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未完成的扣2分。
四、社区环境(100分)
1、环境保护(4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环保局、区绿容局、区水务局)
(1)居民区发生占绿毁绿行为(经业主大会通过的调整绿化行为除外),未制止并上报的扣5分。
(2)居民区内发生河道污染、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等环境信访矛盾,每发生一起,社区居委会积极协调配合处理的,不扣分,不配合处理的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3)居民区内发生媒体曝光、关注度较大、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每发生一起,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协调处理解决事故的扣2分,社区居委会不配合处理的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4)生活污水未按计划集中纳管的扣2分。
2、环境秩序(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房管局)
(1)居民区存在乱堆放、乱种植、乱饲养等现象的,经举报查实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扣分限值15分。
(2)居民区内存在乱设摊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分限值15分。
3、环境卫生(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绿容局)
(1)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未配套垃圾分类容器实行垃圾分类的,扣5分。
(2)尚未推进垃圾分类的小区,未完善小区垃圾收集容器的,扣5分。
(3)居住小区未落实居民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堆放点的,扣5分。
(4)垃圾收集点落实“六定”标识制度,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分限值10 分。
4、停车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房管局)
居民区车辆无序停放的,扣10分。
五、民主自治(100分)
1、换届选举(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民政局、区社建办)
(1)未如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扣10分。
(2)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未达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分限值5分。
(3)存在违法违章撤换、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现象的,扣5分。
(4)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满意率未达8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分限值10分。
2、专业委员会(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社建办)
(1)专业委员会设立不少于5个,每少一个扣1分,扣分限值5分。
(2)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分限值5分。
(3)专业委员会工作记录,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分限值5分。
(4)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分限值5分。
3、共建签约(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社建办)
社区单位共建签约率和活动参与率,其中一项未达95%的,扣5分;两项均未达95%的,扣10分。
4、“四项基本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公约》)(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社建办)
(1)社区居民自治无年度计划、总结的,缺少一项扣1分,扣分限值2分。
(2)“四项基本制度”内容未结合社区居委会的特点进行调整的,每项扣1分,扣分限值4分。
(3)“四项基本制度”程序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分限值4分。
5、居务公开(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社建办)
(1)未按时公开的,每项扣0.5分,扣分限值3分。
(2)未按规定内容公开的,每项扣0.5分,扣分限值3分。
(3)公开内容未经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审核的,缺少1次会议记录扣0.5分,扣分限值4分。
6、“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社建办)
(1)“三会”会议未按程序规范召开的,每次扣1分,扣分限值5分。
(2)“三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扣分限值5分。
7、纠纷调解(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司法局)
民事纠纷调解率未达100%,扣5分;调解有效率未达95%以上的,扣5分。
六、人口管理(100分)
1、“两个实有”登记准确率(3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人口办)
(1)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25分)。其中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达到95%及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限值25分。
(2)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率(5分)。其中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限值5分。
2、“落脚点”管理和涉及案(事)件人员居住信息倒查(2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人口办)
(1)在押对象及涉案(事)件人员案(事)件前居住登记信息倒查(10分)。发现案(事)件前居住信息漏登记(错登记)的,每漏(错)登记一人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2)敏感地区人员信息登记(10分)。发现敏感地区人员居住信息漏登记(错登记)的,每漏(错)登记一人扣2分,扣分限值10分。
(3)非正规“落脚点”内居住人员存量下降(5分)。依托房屋编码管理统计,对2014年底居住在非正规“落脚点”内人员底数进行锁定,2015年底考核结算,下降率≥5%的,不扣分;下降率﹤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限值5分。
3、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管理(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人口办)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办证要求,对违规出具证明材料或违规登记、维护“两个实有”信息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限值10分。
4、人口信息化应用(5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人口办)
采集室建设完成且应用达标的,不扣分;应用不达标的,扣5分。
5、派出所及社区民警自主考核(1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公安人口办)
派出所及社区民警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不同社区居委会设置1-2个人口自主考核项目,并以派出所为单位报分局人口办备案,年底考核结算由派出所统一汇总上报。
6、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0分)(评级职能部门:区卫计委)
(1)户籍人口每发生一例计划外的,扣10分。
(2)流动人口按市标准,超过标准每查实一例计划外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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