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辟筑嘉唐公路(树屏路-胜竹路)、武乡路北段(胜竹路-岳普路)、岳普路(武乡路-胜竹路)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
索 引 号: WG2311000-2015-01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发文日期: 2015-09-07
名 称: 关于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辟筑嘉唐公路(树屏路-胜竹路)、武乡路北段(胜竹路-岳普路)、岳普路(武乡路-胜竹路)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
文 号: 嘉菊管[2015]10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48号】的规定,上海嘉定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定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辟筑嘉唐公路(树屏路-胜竹路)、武乡路北段(胜竹路-岳普路)、岳普路(武乡路-胜竹路)项目征用土地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员范围
(一)征地信息
根据沪府土[2014]377号文批准,征用嘉定菊园新区永胜村皇庆二生产队农用地9420.4平方米,永胜十三生产队农用地2585.7平方米,永胜十四生产队农用地182.3平方米,共1个村3个生产队,合计征用农用地12188.4平方米。    
(二)征地安置责任单位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上海嘉定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为本次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
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及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农用地计算,本次需要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数共计17人,扣除沪劳保关(2004)1831号文出劳17人,实际本次无出劳。
(四)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
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为落实保障方案公告日期前,在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16周岁以上的人员。
(五)被征地人员的分类
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通知》之日起,男性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十六周岁不满五十五周岁为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就业年龄段人员;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养老人员为镇保养老年龄段人员。
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式
1.上海嘉定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为被征地劳动力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缴纳养老和生活补贴等补充社会保险费。
2.镇保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实行市场就业。
3.已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员须办理城乡居保注销登记手续,已领取精简回乡、职保、镇保养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员,不再参加镇保。
(二)安置补助费
征地单位为被征地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镇保费用和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具体标准按照沪府发(2003)66号文及沪府办发(2012)45号文、沪府办发(2015)30号文、嘉府(2008)第30号文、嘉府办发(2010)38号文、嘉府办发(2012)32号文有关规定确定。
三、户籍“农转非”办法
上述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后,应按规定由公安部门办理户籍信息变更手续。
以上方案菊园新区已于2015年7月30日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请予以批准。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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